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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登记、主动申报是每个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治安责任。近日,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出租屋主夏某因未取得旅业经营许可及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增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8月15日,永宁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公寓经营者夏某,在未取得旅业经营许可、未安装时租日租入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日租房,涉嫌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于是书面传唤嫌疑人夏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夏某对其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夏某已被增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警方对夏某经营的公寓予以停止非法经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管得规范,租得放心,才能住得安心。希望广大出租屋主及租赁者共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张丹羊 通讯员 增公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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