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消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这22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涉及苏宁易购,分别是《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在这次处罚中,苏宁易购共被罚100万元。
关于具体的处罚原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其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记者注意到,苏宁易购涉及的两起案件被处罚的原因相同。这两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分别提到,本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三菱重工与苏宁易购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并实施共同控制,都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且这两起案件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是合营企业完成注册前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在第一时间关注到此事,对此他表示,包含苏宁易购这2起案件在内的22起案件都是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据赵占领介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一般是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认为这22起案件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只是程序违法,符合申报标准而未依法申报审查,所以只是给予罚款,但也是属于顶格罚款。”赵占领表示。
赵占领还表示,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对四批40起左右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处罚,这是因为在此之前互联网行业的多数并购即使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也未进行申报,违法行为比较普遍,而反垄断执法机构自去年年底开始强化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反垄断列为今年的经济工作任务之一,因此近期反垄断监管动作频繁,除了对多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进行调查处罚之外,还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大量并购进行了调查处罚。
“这是互联网行业强化反垄断的具体表现。”赵占领认为。(记者 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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