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买保险就要明明白白

2022-03-01 17:50:13    来源:大猫财经    

作者| 平安

来源| 大猫好规划

近日,监管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是《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目的就是要规范保险机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其实,早在2009年,原保监会就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是仅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并未将所有人身险产品都纳入其中。

猫妹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做了哪些调整。

1、规范的险种扩大了

2009年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仅对容易产生纠纷的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分红型等人身险产品的信息披露。

而新的征求意见稿扩展了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产品。

这和近些年来健康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健康险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4042亿元增至2020年的8173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接近20%。

猫妹一直以来也建议大家,优先把健康险等保障类的保险配齐了,再去配置理财型保险。

2、信息披露覆盖销售全过程

征求意见稿对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披露内容,包括查询、转保、停售、理赔等等。

相关规定如下:

查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或条款查询方式”;“保险公司在保单承保后,应为投保人提供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

转保:对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公布转保要求,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

停售: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等相关停售信息。

理赔:保险公司应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保险公司应当探索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

3、费率表、产品说明书也要披露

目前,很多产品公开披露的信息基本只有目录和条款,想必很多人懒得看,也看不懂。

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报送内容,披露下列基本材料信息:

(一)保险产品目录;

(二)保险产品条款;

(三)保险产品费率表;

(四)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示例;

(五)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材料信息。

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也要披露,这比条款要好懂多了。

4、下调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演示利率

常有猫友来咨询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等理财型保险,说业务员说这个收益率可以达到多少多少。

但是,大家去扒一扒这些险种的条款就清楚了,收益是不保证的,业务员说的只不过是演示利率,很多人以为收益率真的那么高就买了,但最终能拿到的利率谁都保证不了,只有真正到期领取的时候才知道。

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也是下调了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的演示利率,降低大家的预期,以免大家脑子一热就买了,到期领取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万能险,应当采用最低保证利益演示和万能结息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和4%

分红险,应当采用保证利益演示和红利利益演示两档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投连险,应当采用乐观、中性、悲观三档情景演示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3.5%和-1%

以上就是猫妹从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总结归纳的几个重点信息。

很多时候,保险纠纷就是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而“信息披露”,简单来说就是展示什么,展示的越全面,才更有利于避免纠纷。

可以看到,监管这次下发的文件,力求让保险公司更真诚的对待保险消费者,把该展示的都展示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买保险买的明明白白。

当然了,也看后续执行了,如果有些内容展示的很隐蔽,咱们可能注意不到,还是容易产生纠纷,猫妹有时候想去保险公司的官网查些东西都要找很长时间才能找到。

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哪些信息是要了解清楚的,大家一定要在投保前就了解清楚,买保险要买的明明白白!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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