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来分享一个身边真实案例,喜欢的小伙伴记得给个关注。
18年某业主出售一套3房由于急用钱,所以出售价格并不高,没多久中介公司就找到了愿意购买房屋的买家,面谈时业主仅带不动产证、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场,买家当场也表示愿意全款购买,约定合同价为300万元,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已婚业主出售房屋需要配偶出具同意出售声明,但是业主以房屋上单独所有且配偶不在本地为由并没有出具该声明,中介公司提议希望买卖双方将房款全部做资金存管,因为一次性付款周期很短,买卖双方都同意了。
第二天,开始办理手续,因业主出差委托中介方负责配合此事,中介方宣称业主银行卡限额将资金存入中介卡上代为保管,买方心想既然信得过,先转一部分剩下的过户当天交易,然而到过户当天中介方没到,业主本人也没到,通过发现该房无法过户,原来业主正在和自己的妻子办理离婚【业主未告知买方】,妻子通过邻居知道了房子正在出售,就向法院申请了保全,随后买卖双方均多次向中介方首付款去向时,各种理由逃避,直至买卖双方见面碰头才发现事情不对劲,立马报案,最后中介被判6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周期长、流程复杂涉及钱款多,若突遭意外,很可能带来资金风险。因此,买卖双方需办理资金存管尽可能当面操作,将购房款存入银行资金存管账户,才能有效避免交易纠纷,保障买卖双方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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