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挪用购房款买方差点房财两空

2022-03-06 21:33:11    来源:地产六点半    

1、2019年,买方与卖方在某林成交了一套二手房,房款总价80万元,房贷尚有40万元未还结清,

2、签约当天,买方卖方转账10万元作为定金,并同意3日内再转账30万元,共计40万元作为卖方的赎楼费用。

3、卖方收到40万元房款后,立即向银行申请了提前还款,但银行的提前还款流程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申请通过后每月一号方可还款,7个工作日注销抵押。

4、卖方由于做生意,于是把40万元赎楼款挪用到了周转中想着过几天货款就能回来到时候再去解压也不迟,但事与愿违由于供货商跑路货款不但没追回来人也联系不上40万货款打了水漂

5、当中介方买方询问还款进度时,卖方谎称钱已还给银行。随着约定过户的时间一天天逼近,卖方眼看无法再隐瞒事实,索性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并消失了中介方买方联系不到卖方急得焦头烂额,索性直接起诉了卖方,同时银行这边由于卖方未还款也跟着一起查封该房屋。最后顶不住压力的卖方出来协商解决,卖方通过金融公司的赎楼业务,向银行提前还清房屋的贷款并支付滞纳金。房屋完成解抵押后,房屋可以继续交易,买方王女士为了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将剩余的50万元尾款以资金存管的形式进行支付,待交易完成后再将房款解冻至卖方的账户中。

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涉及资金金额巨大,交易流程复杂,时间跨度较长,如果突遭意外,就可能出现交易纠纷,带来资金风险。买卖双方通过办理资金存管服务,将购房款存入资金存管账户,可避免案例所述的资金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买卖双方利益,减少交易纠纷,喜欢文章的给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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