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事,真的是说不完,任何时候都能引起大家的激烈讨论。最近吃饭还在和朋友聊关于物业的那些事。本来物业是做服务的,但很多物业服务着、服务着就成了管理者了。业主在小区里面没有了话语权,物业开始制定各种标准,这自然是不合理的。
朋友说,一切的原因其实在于没有一个机构来制约物业们,如果小区有业委会决定物业的生死大权,你看看物业还敢那么放肆不?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业委会是有权利决定物业任免的,新小区交房之后一段时间内,一般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合同,然后等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再和业委会进行交接。
(相关资料图)
虽说如此,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仅仅第一步成立业委会就难倒了99%的小区业主。因为要想成立业委会首先要取得小区80%以上业主同意,仅仅这一点,相信很多小区都难以实现。
首先不说这个工作量有多大,小区情况的复杂程度就就已经劝退大多数业主,有的不在小区住,有的出租给别人,有的不配合,总之,各种原因会让志愿者崩溃。
即便这一步能解决,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物业也会进行阻挠,常用的方式比如贿赂部分业主,给他们免个几年物业费可能就“叛变”了;甚至联合街道办来阻挠业委会的成立,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
最近几年,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其实对于物业能否取消这件事,国家早已回复:在没有更好的机构来顶替物业服务业主之前,是不能取消物业的,毕竟在显示中依然有不少物业服务能获得业主满意,所以,目前还不能直接取缔物业。
虽然没办法取缔,但是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和相关法律来制约物业公司。比如《民法典》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另外,早在去年的时候,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物业行业乱象被纳入重点整治!
1.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提供标准的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获利。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
物业管理在房地产的发展中一直都扮演这重要的角色,包括随着购房者对居住要求不断提高,也越来越追求高品质物业,那些服务不好的物业必然会慢慢的被行业所淘汰。而好的物业对小区二手房的价格也有很大的帮助,确保小区居住舒适度的前提下,也能让房子的价值更保值、抗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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