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资料图)
2021年9月,在历经5轮问询后,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爆光电)撤回了申报材料,首次创业板IPO无疾而终。今年5月,民爆光电再次发起创业板IPO申请,所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国信证券与天职国际。
此次IPO,LED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下称:扩产项目)作为前次IPO相关募投项目的改造项目,仍然占据了募集资金的大头,其对应前次募投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竣工,但相关工程的承包方却缺乏专业资质;2022年5月至今递交的两份招股书多处数据发生改动,却未给出相关解释,或又因背负“赌约”,使民爆光电此次IPO更显仓促。
工程施工方无专业资质
相较于前次IPO,民爆光电此次IPO募集资金总额从12.04亿元缩减到11.02亿元,建设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由8.37亿元变为5.90亿元。
扩产项目投资概算变动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上,其中建筑工程费直减17,020.55万元。此外,项目建设期也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招股书称,此次IPO的扩产项目为前次IPO扩产项目的改造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改造内容,本次IPO扩产项目因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增加,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原有审批量的要求等原因,属于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前次IPO扩产项目的环评审批项目概况显示,建设内容共分为二期,一期项目通过新增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置于空置的厂房A栋~D栋),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生产,年扩产LED 商业照明灯具1,360万只和LED工业照明灯具120万只;二期年扩产加工生产电子产品20万件、灯具160万件、驱动电源160万件、控制系统100万件、照明装置20万件。
(数据来自环评文件)
而据此次IPO扩产项目的项目备案信息,项目建成后的产能为年产商业照明灯具1,360万只,工业照明灯具120万只,与前次IPO扩产项目中一期项目的新增产能内容相吻合。在前次IPO项目中,一期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置于空置的厂房A栋~D栋。据民爆光电问询回复显示,惠州工业园的主体工程之一A栋~D栋厂房建筑工程完工进度为100.00%,已在2020年9月25日竣工。
(数据来自广州政务服务网)
问询回复还显示,广东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广厦)是惠州工业园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惠州工业园A~D栋标准厂房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问询回复还显示广东广厦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原因主要系其江西分公司(已注销)因在江西省承包工程而与分包方/原材料供应商等主体产生纠纷,截至报告期末(2021年年底),被法院判决合计需向执行申请人支付220.30万元,问询回复称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与公司无关,且所涉及金额较小,未对其承建的相关工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显示广东广厦目前有7条被执行信息,其中包括问询回复未披露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据(2021)粤1302执5334号,被执行人广东广厦的执行标的为770.03万元,执行法院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5月8日。
(截图来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截图来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企查查,广东广厦还曾被申请破产重整,公开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截图来自企查查)
问询回复还显示,在负责A~D栋厂房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广东广厦将厂房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惠州市宏晖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惠州宏晖),将厂房中的水电工程分包给惠州市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惠州鹏坤)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工程建设期间,惠州宏晖尚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惠州鹏坤尚未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广厦、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民爆光电子公司,惠州工业园实施主体)与惠州宏晖,广东广厦与惠州鹏坤签订的相关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但问询回复称相关工程已完成并通过第三方质量检测,未对公司的在建工程建设及转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惠州宏晖的消防工程系由广东省保安消防机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消防设施合格。不过据信用中国,2022年7月及8月,广东公司因出具虚假文件而被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6.50万元和5.10万元的罚款。
(数据来自信用中国)
企查查也显示,自2021年至今,广东公司多次收到相关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
(数据来自企查查)
两版招股书数据“变脸”
民爆光电在2022年8月递交的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2019年至2021年)内,民爆光电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来源于老客户。2021年度,新老客户收入分别为3,543.45万元和146,103.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7%和97.63%,不过这一数据与民爆光电递交的首版招股书中信息并不一致。
民爆光电2022月5月递交的招股书显示,2021年度,新老客户收入分别为3,510.66万元、146,136.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分别为2.35%和97.65%。
(数据来自招股书)
此外,民爆光电2021年度的新客户家数也发生变化,由首版招股书的525家改为新版招股书中的567家,当期获取数目也随之出现不同。
(数据来自招股书)
除了对新老客户收入列示的修改,新旧两版招股书对2021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的相关财务数据记录也出现变动, 对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额均出现变更。
(数据来自招股书)
此外,首版招股书在披露民爆光电与同行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时,列示的数据也不尽相同。
首版招股书显示,2021年度,同行上市公司立达信、光莆股份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13.50%、10.11%,这一数据在新版招股书中进行了更改。实际上,新版招股书披露的相关数据才与同行的公开信息一致,不知民爆光电从何处获取首版招股书中的公开数据。
(数据来自招股书)
(数据来自Choice金融终端)
两版申报材料的数据差异还有2021年末主要存货的库龄及计提跌价情况。在披露产品、发出产品明细时,两版招股书将两个项目进行了对调,对应金额随之变化。
(数据自招股书)
此次再战创业板IPO,民爆光电并未更换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但对于以上出现的数据变动问题,不知道民爆光电及其中介机构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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