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0年代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已经过了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我们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也经历了两次变革。现在的养老金待遇是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设立的计发体系。养老金可不可以按年龄发放呢?比如说50岁发放3000元,60岁发放4000元?实际上,关于这样的待遇模式,至少是不符合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待遇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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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金待遇决定机制。因此,养老金的缴费和待遇有密切的挂钩联系。
按照我们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人们可以在60%~300%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基数。实际上,像深圳、厦门等地是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的。像深圳市的社平工资已经超过了1万元,但是最低缴费基数却可以达到2520元。因此,才有很多这些地方的职工平均缴费指数只有0.4左右。
养老保险退休的要求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我们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规定职工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有的人养老保险缴费可能达到40年甚至更久。
如果有人只按照最低基数缴费15年,而有的人却按照300%基数缴费40多年。即使在社会平均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两者的养老保险缴费付出也会相差十几倍。
如果说不考虑养老保险的付出,而仅仅以年龄决定待遇,确实也有失公平,会大大打击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现收现付的制度,每年的养老保险收入和每年的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平衡。
根据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0455亿元,支出为56481亿元。年末的累计结余数量只有52574亿元,不足一年。由于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数量是13157万人,平均每人每月的养老保险基金待遇只有3577元。4月份,人社部在《求是》杂志上公布的202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只有2987元。
如果50岁就可以领取3000元养老金,养老金的高低随着年龄增长。60岁领到4000元,70岁领到5000元。这样将会势必拉高养老金待遇,也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
由于待遇缺少公平性,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难度增大,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还有可能降低。一正一反,这样就无法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了。
如果非要改变养老金的计发模式,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的平衡,主要会产生两种影响:
第一,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当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按时足额发放时,社会保险法规定财政应给予补贴。财政的钱又从哪里来?现在每年都是赤字,因此最合适的渠道就是增发国债。国债规模越来越大,社会上的货币越来越多,肯定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可能十几年之后的3000元,也就能比现在的2000元甚至1000元了。我们现在的养老金机制,是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增长情况不断调增养老金的,这也有效抵消了通货膨胀。
第二,大大提高参保的门槛。现在按照最低基数缴费一年也就是1万元左右,15年只有15万元的付出。但是退休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是3000元起步,如果领到我们现在的人均预期寿命78.2岁,能够领多少养老金呢?如果50岁退休,需要领取149万元。如果是60岁退休,需要领取107万元。如果养老保险基金想要达到收支平衡,那么就只能大大提高人们的参保缴费钱数。比如说提高缴费年限、提高缴费基数等等。这种情况下,又能有几个人掏出几十上百万来参保呢?
所以说,现在的待遇计算模式虽然并不完美,但依然是经过精密计算过的,比起按年龄发放养老金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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