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旁一家真功夫 王敬/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敬 葛爱峰 深圳报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2日,#真功夫20件商标被裁定无效#的话题登上热搜,热搜背后,是李小龙女儿李香凝和连锁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并于8月25日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而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
对于相关裁定对公司现有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会进行申诉,《华夏时报》记者尝试联系真功夫方面并致函,但截至发稿,暂时未能获得回复。
实际上,早在2010年,真功夫便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担任法人代表的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商标侵权,一直未有定论。直到今年8月案件开庭审理,争议商标才被予以无效宣告。
如今,没了“李小龙”的真功夫,未来将何去何从?
真功夫多个商标裁定无效
根据中国商标网裁定书公告,2021年9月,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李小龙文化公司”)就“李小龙”形象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共计20个真功夫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宣告”,涉及的商标均为图形商标,均为真功夫于2007年-2013年成功注册的。
李小龙文化公司认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香凝是李小龙女儿,公司股东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李小龙公司”)为李小龙形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二者均为李小龙利害关系人。真功夫使用的争议商标使用了李小龙的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李小龙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而且,真功夫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使用李小龙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亦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即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裁定书显示,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这些争议商标无效宣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此前已更换LOGO
实际上,关于李香凝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持续已久。公开报道显示,李小龙之女李香凝在2010年就已经陆续买回其父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并持续采取多项措施维权。
2019年12月25日,李小龙公司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对此,真功夫曾官方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我们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值得一提的是,真功夫此前已对品牌形象进行升级,对商标LOGO的字体和漫画进行了一定改造。
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公司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判。
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对判决结果是否会有影响?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原告为李小龙公司,并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民法典》994条规定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证明李小龙先生的肖像受到侵害,
“当索赔案件满足诉讼主体适格和具有充分证据证明李小龙先生的肖像因真功夫的行为遭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获得赔偿。”他表示。
高培杰认为,李小龙作为家喻户晓的知名人物,其形象和动作类型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肖像作为功夫界的典型形象,具有显著的特征,正是因为李小龙肖像的可识别性,使得真功夫商标与李小龙肖像具有高度的近似和雷同。商标的价值在于区分商品来源,真功夫为宣传自身名称、标识利用功夫名称绑定知名人物肖像的行为,容易给消费者在服务来源上造成混淆和误认。并通过知名人物形象、成就形成的社会影响夸大宣传品牌,已经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他进一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利用他人肖像申请商标时,一般需要肖像权人的相关授权。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不属于财产权,不在继承范围内,不能发生继承。因此,就目前而言,李小龙形象一般不能被他人作为商业用途申请商标使用。但为了满足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未涉及侵害李小龙肖像并具有合理用途的特定情形,依然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商标。
11月3日晚餐时间,《华夏时报》记者来到深圳龙华区民治大道旁的一家真功夫,注意到真功夫的LOGO是一个漫画形象,但造型更改似乎仍建立在李小龙形象、经典动作上。同时,记者看到店内只有寥寥数人就餐。
商标纠纷似乎即将进入尾声,真功夫或再无“李小龙”,未来,真功夫将走向哪里?对此,高培杰表示:“真功夫的自身品牌已经被大家所熟知,未来,没有‘李小龙’真功夫的真功夫势必会在重新树立品牌方面受到一定影响,但真功夫的消费者更具认同真功夫的餐饮文化。”
不过,有餐饮管理行业人士则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发展多年,面对需求不断变幻的消费者和层出不穷的对手们,真功夫并未能完全建立起自身的护城河,近些年又丢失了‘李小龙’式的招牌商标,未来前途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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