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领域,最近上海最流行的一个词,叫“洗房”,这得从一个故事说起,故事的主题就是婚姻财产。
上海一名阿姨,为了儿子结婚,给儿子买了一套两室两厅,如她所愿 ,儿子找了女友,是一名外省的沪漂。很快,二人结婚。婚后,女孩提出要置换新房,也就是将这套旧房卖了,然后重新买房,并加上女方的名字。
(资料图)
为了减少家庭矛盾和儿子的终身幸福,这套房置换成了一个三居室,女方如愿添上了自己的名字。
几年后,女方要求离婚,而按法律,她可以分走房子的一半。
对于这位上海阿姨来说,她的感受就是“人财两空”,房子作为家里最重要的资产,被儿媳洗走了一半,因此称之“洗房”。
类似的事件,其实听说过不少,甚至引发了强烈的性别冲突和家庭冲突。
到底应该如何应对婚姻中的财产关系?这成为横在城市中产家庭面前的一个重大选择。
婚姻关系的本质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去民政局办一个结婚证,是一个为爱情保驾护航的手续,但是,法律会清晰地指出,在法律面前,是不存在爱情这一种东西的。
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是完全主观的,法律是不可能进行判断的。
结婚证并不能从法律上保证对方是爱你的,也不可能保证双方之间一定存在爱情,甚至不保证夫妻任何一方应该如何履行家庭责任,结婚证只有一个作用,那就是证明双方建立了共同财产关系。
婚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进入家庭生活,因而产生了共有财产。
没有进入婚姻的男女,一样可以同居,甚至一样可以生育,但是,他们少了法律上的共同财产关系的证明。
而整部婚姻法的核心,其实是关于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规则。
婚姻是自愿合作,但是婚姻法是强制契约,也就是说,婚姻双方在结婚时往往是不签订任何关于共同财产的约束的,因为婚姻法中已经对这些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劳动法也有类似的功能。
劳动法也是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合同契约,但婚姻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在于,婚姻法是允许当事人另行订立契约的。
在婚姻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针对以上“洗房”的案例,其实当事方是有办法处理的,处理的方法就是一纸契约约定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或属于只归男方所有的财产。
但问题的关键来了,为什么很少有人这么处理呢?
为什么婚姻中契约意识缺乏?
在大部分年轻男女看来,婚姻可不是合伙做生意,他往往被赋予了更加神圣的意义,那就 是爱情的结果,是双方的爱一生永不背叛的承诺,这个时候抛出一纸合同,就合同细节进行讨论,让人很难接受。
网上一大堆段子在吐槽这种事。
比如,女方在婚前要求彩礼,会被一群男人骂成做生意……
然而,婚姻的本质,就是对各种财产的约定。人们相信爱情的美好,但逃避婚姻中冷冰冰的财产关系,这就形成了冲突。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其实在婚姻关系中,都充斥着各种对财产的约定。
农村人看起来更加直接了当,彩礼,三金,对男方家财产的要求等等,而城里人其实要求更高,一线城市要求房产中加入自己的名字,这可比农村几十万的彩礼高得多得多。
一套房的首付就是上百万,这还只是低配。
在这么大额的财产面前,发生各种财产权的冲突,在所难免。
中国社会数千年以来,是缺乏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在婚姻这种事情上,羞于谈契约,羞于谈钱,更是一个常态。
正在读书的大学生们,并没有被父母们教育过,婚姻是一种契约。
他们谈恋爱时,也根本没有思考过,他们的感情是需要过财产契约这一关的。
经常会遇到一些婚后出问题的男男女女,他们自己就说:“哎呀,那会儿自己年轻,什么都不懂;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从来没有过系统的概念和认知、也没想那么多,稀里糊涂就结婚了”。
这就好比没有考过驾照就盲目开车上路的驾驶员,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恋爱和婚姻是完全不同的关系,情侣恋爱可以在一起开心的吃喝玩乐,完事儿各回各家,不用承担相互的生活责任,因为有各自的爹妈在那儿“兜底”。
而结婚了,就意味着签了 “婚姻契约”,就像双方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得把合同内的各项条款及权责义务都看清楚、瞧明白。
为什么在中国婚姻往往成为双方父母深度参与的事务?因为他们还关系到了双方父母的财产问题,他们不参与反而是不正常的。
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没有独立的房产,这时的年轻人结婚,婚姻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在父母的财产的基础上的。
这时的契约关系是复杂的,结婚双方本质上是在讨论如何处置别人的财产。
大多数年轻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契约关系的认知不清。相对来说,女性更容易有危机意识,更重视婚姻中财产关系的本质,也更勇于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就是当下婚恋中的一个现实。
婚姻中,只要是自愿契约,任何财产契约都不存在伦理问题,人家自愿,无可指责。但事关不重视契约,不了解婚姻本质,事后后悔莫及的人,同样不在少数。
归根结底,还是对契约社会不适应。
结婚的人为何越来越少?
最近几年中国的结婚人数已经呈现出直线下降的态势,而且在短短7年的时间里,已经下降了40%。
当你了解婚姻的本质是合作,是契约时,那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下的中国结婚人数越来越少了。
婚姻如果是一种契约的话,那么家庭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人们成家实际上就是注册一家公司,这家企业的投入是夫妻双方的时间、精力、感情。
这家企业产出了什么呢?
它的产出是一系列工种所提供的服务,这些工种包括厨师、裁缝、护士、采购员、司机、秘书、育儿师、心理辅导员、清洁工、搬运工、形象顾问、前程顾问、公共关系助理等等,这是家庭的产出,这是家庭的作用。
维系一个家庭,也就是说维系一个企业是有成本的,当所有这些功能越来越多地被社会上、被市场上的其他同等服务所取代的时候,维系这个企业的价值就在下降,而人们更愿意把时间精力用到别的地方去了。
越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各种社会服务对于婚姻功能的替代性就会越来越强。
但更重要的原因,我认为还是婚姻契约并没有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人们不愿意为了爱情写出复杂的契约,约定各种财产的归属,认为这种方式会损害爱情的纯洁性、神圣性。
既然不好公开谈契约,那就不结婚好了。
拥有财产越多,结婚也就越难,在各大城市,没有结婚的人很多可不是穷光蛋,而是有一定财产,甚至知识水平很高的高知分子。
让人们坐在一起,大大方方地把爱情放在边上,讨论财产的归属,这件事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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