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基字〔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鉴于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时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县级科协参与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的积极性,现开展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增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报名额
根据各省第二批示范县推荐情况,各省增报名额为1至2个(具体见附件1)。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名额范围内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增报工作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中国科协研究公布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
2021-2025年度第一批示范县认定单位和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之外的县政府,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可申报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填写《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材料报省级科协。
(二)市级审核
市级科协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直辖市下辖区或省直管县的《申报表》的真实性,由省级科协审核。
(三)省级推荐
各省级科协汇总申报单位材料,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材料包括《关于增报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报告》(加盖省级科协公章,以下简称《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3)、推荐单位《申报表》。
(四)中国科协公布名单
中国科协汇总省级科协报送材料,研究确定并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经过一定程序后择优推荐。
(二)各省级科协要加强对示范县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切实提升创建单位科普工作水平。
(三)省级科协根据后续通知要求,于今年下半年对目前创建单位和增报创建单位一并开展材料评估和实地检查,差额提出认定第二批示范县的建议名单,上报中国科协。
(四)各省科协请于2月28日前将材料(《推荐报告》一份和《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至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 婧 李 强
联系电话:(010)65005187
电子信箱:jicengfuwuch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100026)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李 亮 黄晓春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附件1: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增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关于增报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的报告(模板).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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