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通过天舟系列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的机会公告(第二轮)
天舟系列货运飞船作为空间站货物和补给运输平台,具备开展近地空间搭载试(实)验的能力。2021年11月以来,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和遴选活动,并在天舟四号和天舟五号货运飞船上搭载了澳门学生科普卫星、空间氢氧燃料电池、双光子显微镜等多个项目,取得了良好应用效益。目前,中国空间站已全面建成,进入应用与发展阶段,天舟货运飞船将以平均每年1至2艘的频度实施发射。为充分利用天舟货运飞船资源,进一步发挥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空间技术创新研究和航天高科技人才培养,现开展第二轮基于天舟系列货运飞船平台搭载的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征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征集范围
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
二、基本原则
(一)搭载项目应面向科学和技术前沿,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二)搭载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具有产业发展应用价值或科普教育意义。
(三)搭载项目在空间开展实验的必要性论证要充分,并具备工程可实现性。
(四)同等条件下,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各部委、中科院等支持的科技创新、科普教育项目优先予以搭载。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实验载荷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
(二)申请人(单位)组织编写《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和《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3),并提交单位盖章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注明详细通讯地址及电话。
(三)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适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对于初选入选的项目,将通知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编制,该方案通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等管理方参加的评审后,申请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呈送搭载申请文件。搭载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工程飞行任务实施渠道进行管理。
(四)本轮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纸质版信函收件地址:北京市爱民街1号院,邮编100034,电子邮箱:tzxmzj@cmse.gov.cn。
(五)申请人(单位)对申报项目论证、研制负全责,项目研制试验费用自理。
(六)搭载项目本身不收取搭载费用。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货运飞船搭载工作管理方(或委托单位)和货运飞船建造、搭载实施总体单位(货运飞船项目办、总体设计部),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向项目搭载方收取项目搭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测试、安装、联试、配套电缆、释放装置(如需要)等必要的工程实施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会议、评审、资料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合作各方进行协商形成协议(合同),依照协议(合同)承担相关费用。
附件:
1、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条件和要求
2、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申报表
3、天舟货运飞船搭载科学技术试(实)验和应用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
联系人:任海根、顾伟刚
联系方式:010-68111107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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