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某高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所招人员全部具有博士学历,但其所招聘的并非学术岗位,而是行政管理岗位和实验员岗位。此举引发了公众热议。
对于高校行政管理岗位而言,硕士学历足以胜任,但招聘单位要求全员博士学历的现象并非个例。例如,此前河南大学也要求其招聘的15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为博士,且4年内不能转岗。
(相关资料图)
舆论对此之所以关注,是因为社会公众质疑这是否是高端人才与工作岗位的错配,同时也说明博士就业市场的供需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问题应当引发我们的思考。
学历竞争压力传导至博士生层面
高校行政管理岗位全员博士的要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学术市场的现状——作为“市场”,总会有人进入,有人退出。这其中,进入环节毫无疑问存在激烈竞争,博士生也需要通过学历和经历证明自身学术能力,来获取一份教学/科研岗位。
在高校扩招背景下,大学毕业生人数屡攀新高,2023年将达到1158万人。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学历从本科内卷到硕士,最终传导至博士层面。近年来考研率居高不下,考研分数水涨船高即是体现。
这就导致部分不具有学术研究能力,也缺少学术热情和志趣的人选择读博;也有部分博士生经历几年学习后,发现自己不适合学术研究。对于这部分博士生来说,主动退出学术市场,选择分流到企业、政府机关和高校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有志于继续从事学术研究,但是迫于一些现实原因而无奈选择非学术市场就业者,显然是人才浪费。
如果抛开主动退出学术市场者不谈,仅就后一种情况看,可以归纳出几个具体原因。
其一,博士扩招规模与高校提供学术科研岗位的数量之间不匹配是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急剧扩大,招生数量从2011年的6.56万人增至2022年的13.9万人,10年时间翻了一番。据统计,早在2020年,全国高校博士生在读人数就达到52.4万。
与此同时,全国高校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却只有3.5万个左右,这不仅仅是教学科研岗位,还包括面向硕士和本科的辅导员岗位和其他行政后勤岗位。
其二,这是一种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甚至是一种委曲求全。毕竟博士毕业时年龄普遍不小,即便在最理想情况下,本硕博读完一般也要在29岁左右或以上,如果读硕士或读博士之前有过工作经历,那么35岁也不稀奇。
目前,我国就业市场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大家普遍存在“35岁年龄焦虑”。如果博士毕业时找到一份不稳定的工作,过了35岁再换工作便毫无优势可言。因此,选择稳定并且相对自由的高校是博士生就业的普遍首选,即使委曲求全地从事无法继续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行政管理岗位。
其三,高校行政管理岗位也具有一定优势。对于备受科研煎熬的博士生来讲,这份工作意味着可以继续留在熟悉的高校环境,且不必接受科研的挑战和折磨。而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行政管理岗位也有升迁的空间,且一旦拥有了一定的行政职务,还有机会挂职和调动到政府机关工作。现实中,为数不少的行政领导有高校管理工作的经历。更何况高校行政管理岗位同样一年有两个假期,这也是相对于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福利。
既要转变观念,也要机制保障
有专家曾指出,社会各领域和岗位都需要博士人才,博士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敢于进中小企业和其他领域,甚至敢于自主创业,要有干一番事业的决心和勇气。对此,笔者认为博士选择非学术市场就业不是简单地“转变观念”就可以解决的,而需要考虑综合因素,并需要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
首先,博士选择非学术市场就业的试错成本非常高。博士毕业时已到谈婚论嫁、建立家庭的年龄,甚至不少在读博士生已经成家。因此,其面临的家庭负担和经济压力并不算小,不能不考虑试错成本和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所谓“转变观念,敢于进入中小企业,甚至自主创业”不是简单说说就可以的,这种说法也不具有普适性。
其次,博士选择非学术市场就业还存在非常高的沉没成本。一名学生从本科、硕士再到博士,至少要付出10年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因此在作选择时不能只考虑转变观念,而不考虑过往的投入。
最后,如前文所言,年龄歧视现象在我国目前的就业实践中并不罕见,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企业,还包括一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博士毕业后选择到企业工作,甚至自主创业,就会面临在35岁甚至40岁以后主动或被动“再就业”的风险。此时,博士在年龄上已经不具任何优势,同时缺少保障,这会严重影响其对非学术市场、非体制内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利于博士在创新的主体——企业中发挥作用。
因此,非学术市场的用人单位在引进博士时应考虑博士的试错风险、过往投入的沉没成本以及将来的再就业风险,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
为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在引进博士类高端人才时,应当建立具体的制度和机制,解决博士选择非学术市场就业的风险和成本问题,为其建立保障机制、解决后顾之忧,并考虑将博士个人职业的长期发展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从国家层面讲,博士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国要不断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就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机制,引导博士转变观念,选择到企业等非学术市场就业,并继续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否则,作为科技创新主力军的博士出于无奈放弃科研创新工作,与用人单位错配,就不能发挥出应有作用。国家、高校和个人付出巨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都将付之东流。这对个人来讲,无益于个人价值的实现,对国家来讲,也是巨大的社会成本损耗。
从事行政工作,博士更具“优势”
如果站在制度经济学角度,博士从事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大学治理的。
在高校中,根据不同学科设有不同的学院和系,彼此间差别巨大。教学和科研的专业知识与信息更多掌握在二级学院或系手中。这些知识具有“当地性”,决定了学院或系有权根据其现实需求采取行动,从而避免增加高校的校级行政机关与院系之间的信息传递成本,实现更有效的科学决策,促进教师治学。
在这方面,从事行政工作的博士是具有一定优势的。
由于受过学术训练并有一定的学术视野,博士担任行政管理人员更容易与教师形成共识,有助于推动大学教师治学。教师治学的内容包括各教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和方案的设计、学生学业水平的核准、教师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的评价、教师聘用和职称晋升学术标准的制定等学术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一定的“当地性”,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认知。
因此,从大学治理视角看,博士担任行政管理人员,有助于减少高校管理成本,也有助于提高大学治理水平。这一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作者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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