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实施运行平稳 证监会:或将全市场推广注册制

2020-10-23 11:26:54    来源:    

随着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平稳落地,A股全面推行注册制已是大势所趋。10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分论坛上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脚步渐行渐近。

条件已逐步具备

李超称,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学习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保持定力,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办好注册制改革这件大事。

李超具体谈到,证监会扎实办好注册制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一是做好全市场注册制的改革准备。加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各项制度规则运行情况的评估,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实施方案。

二是构建有利于注册制实施的监管体系。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涉及全市场各环节、涵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能力,强化中介机构的全流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三是系统推进基础制度改革。坚持以注册制改革为引领,补齐制度短板,稳步推进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退市、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基础制度体系。

在李超看来,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度机制的磨合、市场主体间的有效制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需要逐步调试,持续优化。

全面实行注册制对A股市场有哪些意义?牛牛金融研究总监刘迪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全面推行、分步实施注册制改革或将开启“优胜劣汰”的挑选公司时代,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致力于建设一个规范公平、公开透明、有活力、稳定健康的资本市场。

而证监会市场一部主任李继尊认为,注册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从证监会自身来讲,这实际上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

李超称,希望市场各方积极建言献策,客观、理性地看待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行稳致远。

改革效果符合预期

李超认为,前两步改革已经落地实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改革效果符合预期。而这也是全面实施注册制的一个重要背景。

李超谈到,试点注册制在科创板这一增量市场板块率先实现“破题”。从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开市以来的情况看,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较好地发挥了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首先,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有效实施。我们紧紧抓住信息披露这条主线,将发行条件中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坚持审核注册公开透明,构建了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有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机制,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目前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审核注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关键制度创新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新股定价更加理性,定价效率明显提升,二级市场博弈更加充分。”李超如是表示。

数据显示,开市以来,科创板上市公司超过180家,IPO融资金额占同期A股的一半。

创业板作为存量市场试点注册制开局良好。截至10月21日,创业板注册制下的上市公司已有38家,市值合计超过7000亿元。

李超认为,创业板市场涉及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4600多万存量投资者,注册制改革充分考虑了存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存量上市公司的监管做法,在制度设计上做了差异化安排。今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落地以来,注册制理念得到较好贯彻,在审企业顺利平移,新股发行上市等稳步推进,交易机制总体平稳,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平稳过渡,各方反响积极。

李超还谈到,近两年来,试点注册制总体顺利,成效显现。逐步凝聚了广泛的改革共识。新证券法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律地位。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支持并适应注册制改革,市场活力不断激发。注册制实践做法得到认可。在改革中,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设计了一系列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的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实践的检验。此外,注册制生态系统逐步构建。围绕注册制的各项配套规则不断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顺畅,各类主体归位尽责明显增强,法治保障更加坚实,市场价值投资理念日益增强。

同步推进其他基础制度改革

李超指出,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大的改革探索,从理念提出到落地生根的过程,也是我们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注册制改革要把握好四方面关系。

李超具体谈到,一是要做好发行制度和其他基础制度之间的协同改革;二是要辩证看待注册制下新股供给和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之间的关系;三是要把握好融资端改革和投资端优化之间的平衡;四是要促进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对等。

李超认为,注册制改革不是简单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而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改革,同时也需同步对其他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历史上,A股发行制度曾进行过多次改革,在优化发行定价、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次注册制改革是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涉及到一系列基础制度的优化,同步推进承销、交易、退市、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协同性超过以往。改革效果不能只看发行上市环节,也要看其他基础制度的实施成效。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实施注册制,需要监管焦点后置,如果没有持续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市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证监会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焦津洪在金融街论坛年会分论坛上亦谈到,为了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创业板、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以及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座谈会纪要等一系列针对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实际的问题所做的司法政策性文件都非常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焦津洪还表示,下一步将从落实新证券法、加大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法律保障、完善市场结构及交易结算法律制度,推动制定期货法、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和机构投资者引领稳定市场的作用等几个方面推进和深化法治建设,进一步梳理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则,为未来全面实施注册制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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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业板 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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