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赣州市发布重要通告
这些人退休年龄进一步明确
【资料图】
2023年1月起执行
根据通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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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为20%),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为24%)的女性退休年龄规定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与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请退休时的参保身份(参保缴费比例)确定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
◈ 2023年1月1日起 全面执行上述政策。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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