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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步森(002569)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次立案为ST步森第三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投资者起诉ST步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三个索赔区间,分别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3)于2022年11月11日(含当天)之前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2年11月12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符合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最终由法院认定为准。
ST步森今年来以来已收到7份监管函。值得一提的是,ST步森于10月18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购买3000万元优策兴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基金份额退出款3000万元。
但据此前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2021年8月27日,南昌轩琪与自然人杨秋峰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南昌轩琪将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作价3000万元转让给杨秋峰,提前终止该笔委托理财。公司将该委托理财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出现签署《转让协议》等重大进展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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