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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000971) 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本月25日届满。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 律师建议,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早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律师认为ST高升的索赔区间及适格维权者为,凡是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ST高升股票,并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2019年12月25日,ST高升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高升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对原实控人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高升的上述造假行为已经构成相关法律法规中界定的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此外,据11月22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截至目前,ST高升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64954.61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7610.69万元,共计72565.30万元。也因公司尚未完全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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