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银行,大家可能第一时间反应就是银行条条框框的规矩。最令人难以理解便是“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而且有一部分的用户就吃过这方面的亏。就比如,到银行柜台取钱,一旦离开柜台后发现钱数或者真假有问题的话,在找工作人员就已经没有用了。银行方面就会以“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来交代用户们。
相信有不少人对于“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很深的印象吧,部分老储户就深受其害。这种情况在现在也还时不时出现一例,一般都是储户们吃亏,但是因为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只能不了了之。而现在却有一例与众不同的事件发生,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而法院判决让大家不敢相信。
一、银行的霸王条款?
(资料图)
之前浙江慈溪有位女储户到银行柜台取22400元现金,但由于柜员的疏忽,给了储户24000元现金,相当于多给了储户1600元。而银行在发现多给钱之后,直接向该储户索要,但却被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给拒绝了。
很多储户看到这里都感觉大快人心,但是银行为了索回这1600元将储户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以不当得利,让储户把这1600元归还给银行。针对这个结果,很多储户都表示很失望,认为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就是霸王条款,少给储户钱就可以,多给就不行。
二、银行多给客户18万,法院判决用还了?
那么银行多给客户18万,过了四年才查出来,而法院判决让大家不敢相信。对于银行多给储户的钱,正常情况下,按照法律都是要归还给银行,但是万事也有例外。之前媒体曾报道,广东中山某银行工作人员因为操作失误,多支付了18万给客户,而且时隔了4年的时间才发现操作失误。在跟客户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银行也一样把该储户给告上了法庭。
银行认为客户应该将所得的18万退还。法院一审认为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受益人返还。但是客户方面并不同意,他认为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四年,已经过了民事诉讼的有效时间了,再加上这本就是银行方面失误才才导致事情的发生。所以在二审时,客户方赢了,最后,客户不需要返还这18万。
当然这种银行多给钱还能胜诉的情况只是个例。正常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多给的钱都属于是不当得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储户拒不归还,则可能触犯刑法上的“侵占罪”。
三、在银行取钱应该怎么做
“离柜概不负责”银行确实是会贴在柜台上的标语,但这个标语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是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所以说这句标语起到的只是一种警示,提醒的作用。
前面的两个例子说明,在我们取钱的时候,还是要当面点清楚。在工作人员把钱交到我们手上后,我们要对照所取金额再进行点清查验。不要直接离开柜台了,才发现数量不对,或者有几张不真实的人民币。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说不清楚了,不知道是银行方面出了问题还是用户自己的问题,很难解决。
总结
现在的银行相对于之前,态度什么的都比以前更好了。近几年,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方面的服务也变得好很多。所以,基本上不会碰到少给钱或者是不真的人民币,而且即使真的发现银行方面少给钱或者是不真的人民币,在摄像头的监控下,很多就能查清楚了。
其实“离柜概不负责”还是上一句就是“钞票当面点清”,由此也能看出来,银行方面对于这句话最大的意义,是为了让储户们,能够当面查点清楚钱,保证数量质量的正确,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现如今都是信息时代,监控到处可见,银行里的更甚。如果银行少给申诉一下,监控就能查询出来。而如果我们自己后续查点时,如果发现多了的话,也是要及时给银行退还回去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说银行不会发现什么的。要明白不是自己的钱,咱们不拿。
综上所述,大家对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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