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资讯:IPO终止,难以在90天时限内回复问询!再次冲击IPO

2022-12-09 15:48:38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东吴证券作为保荐人于2021年6月18日协同征图新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市申请文件,于2021年6月22日获受理。

审核中,由于审核中心建议对征图新视2020年主要客户三点零的收入进行追溯调整。经初步测算,若进行追溯调整对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且发行人审核问询回复计时已达86天,难以在90天回复时限内按照《关于科创板申报及在审企业财务报告有效期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报送上会稿。综合考虑以上原因,2022年1月27日,东吴证券及发行人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回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2年1月28日IPO终止。

2022年11月21日,东吴证券与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签署辅导协议,宣告IPO重启,再次冲击资本市场。

根据前次申报稿显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01月27日,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征图新视(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位于跨行业的机器视觉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同源技术的多元应用”为核心战略,基于自主研发的机器视觉技术平台,面向消费电子、印刷、农产品、交通等多元化行业,提供以外观检测功能为主的机器视觉系统,助力客户实现生产智能化,从而优化质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及自动化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检测设备、印刷检测设备、其他行业检测设备、自动化制造设备、智能制造软件系统等。

公司客户跨越消费电子、印刷、农产品、交通等各个行业,包括苹果、立讯精密、日东电工、瑞声科技、业成科技、蓝思科技、上海烟印、云南侨通等知名厂商,公司产品获得跨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体现了公司具有较强的跨行业复制能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江镇直接持有公司 633.0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0%;王岩松直接持有公司 584.7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9%;方志斌直接持有公司 482.1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7%,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700.0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7%。此外,三人还通过征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7%的股份。三人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和江镇先生:1979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深圳市恒宝通科技有限公司光电仪器部光电子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10年3月历任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工程师、大客户部经理、总裁助理等职位;2010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征图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岩松先生:1977年5月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9年8月历任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系统部经理、研发部副总经理等职位;2009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征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印刷事业部总经理。
方志斌先生:1974年9月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湖南湘潭江南机器厂职工大学教师;2003年6月至2010年4月历任北京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服务部经理、大客户部经理、销售副总经理等职位;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征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农产品分选事业部总经理。
洪敏杰先生,1980年9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佩尔优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6年2月至2019年3月任征图有限财务部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融资金额2.84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4.关于常州三点零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截至回复报告出具日,三点零尚未实现对车牌检测设备的统一列装式销售,该设备的验收地点为发行人处;
(2)中介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销售给三点零的设备的控制权转移时点为设备验收合格且签收,货物的验收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3)发行人向三点零销售的产品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发行人承诺向需方提供在试点城市对第三方使用人员的集中培训。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对于主要合同的验收内容包括“经安装调试后的设备运行正常”,在三点零并非视觉检测设备的最终使用方的情况下,说明三点零在发行人处验收后即确认收入的原因,发行人向三点零销售的产品是否需向最终使用方提供安装和调试服务或需最终使用方出具检测或验收报告;
(2)发行人产品通过三点零验收后向三点零发货的具体时间,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通过验收时还是三点零签收时;
(3)三点零目前的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对于车牌检测设备相关的前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情况,车牌检测设备的研发周期、技术水平、验收周期与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其他类型机器视觉检测产品的差异情况,在期后较长时间未实现销售的情况下,在 2020 年末较短时间内完成从与客户接触到批量生产并验收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常州三点零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1)常州三点零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020 年成立,且成立当年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2020 年发行人对三点零的销售额为2,192.92 万元,主要为车牌外观检测设备;三点零向发行人采购车牌外观检测设备,集成为完整解决方案后向各地车辆管理部门销售;
(2)发行人对三点零的主要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并于 2020 年 12 月确认收入;
(3)三点零为发行人2020 年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
(4)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通过经销商库控(上海)实业与三点零签署 50 台产品订单,11 月直接与三点零签订 350 台产品订单。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与常州三点零的建立合作过程,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
(2)发行人销售给常州三点零的产品的具体功能,是否销售相同产品给其他客户,发行人与三点零的合同从签订到收入确认的周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验收调试周期、产品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是否显著异于发行人同类产品及原因,该产品归属于机器视觉设备是否准确;
(3)常州三点零的主要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其采购的车牌检测机器数量、检测能力是否与业务开展能力相匹配;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该产品的需求情况,常州三点零如何确认向发行人的采购需求;
(4)发行人与常州三点零的交易是否具有持续性,2021年相关交易的持续开展情况;
(5)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向三点零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的依据,包括对应的合同和验收单据的内容、签署日期、验收日期、验收人员、货运地点;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或其他合同条款变更情形;
(6)截止目前,2020 年末对三点零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回款时间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截止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回款金额较低的原因,双方是否约定了背靠背付款条款;
(7)发行人 2020 年通过经销商与直接向三点零销售的金额,通过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单价是否与直接销售存在显著差异;存在不同交易模式的原因;
(8)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人员是否与三点零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5)(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向三点零的销售真实性和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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