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视讯!“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解:法律护航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

2022-12-28 14:31:08    来源:力量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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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观察者网12月28日)

最高法的这个《意见》,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一个常态场景的解释,即消费者为了查验货品而拆封属于正常情况,而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说,拆了封一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是一种避免争议的明确解释。

而在此之前,消费者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收到货品拆封查验时发现了问题,但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却以拆封为由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引发无尽扯皮,而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权益的伤害,而且从更大角度来说当然也是对电子商务新业态自身发展的一种潜在伤害。

在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中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这对于畅通国内经济循环和服务于拉动内需都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而最近的经济会议也明确提到了这种新业态的发展模式,并给予了更高的希望和预期,因而在将来这种发展迅猛的势头还会继续。

但也应当看到,围绕着电子商务的新业态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消费者在对所购之物不满意的时候很难退货,这表现在商家的极力推诿上,他们会找出各种理由不予退货,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反向掣肘“七日无理由退货”,这给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带来了极大的制约和打击。

而实际上这也是对国内经济循环的掣肘,因为人们在消费时心理上产生了负面情绪,而如果很多消费者都有这种感受就会反作用于拉动内需的消费,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到消费者的积极消费心理,从而造成社会消费无力的假像,这对疫情新阶段的放开非常不利,是启动国内经济发展的无形大敌。

而最高法这次发布的《意见》及时关注了这些问题,并站在法律护航新业态发展的高度上给予了通透明确的解释。这有利于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有利于消费者全面释放消费潜力,而在更高的层面上也会助力于国内经济循环和拉动内需、创造内需的服务。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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