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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60074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上实发展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上实发展曾于2022年1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为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经查,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上实龙创应收类款项存在不可收回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此外,2020年12月15日,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分别与上实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签订三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3亿元。但公司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订立上述重大合同。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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