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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王海荣 文/图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试行2年。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根据《国家外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深圳市分别按照《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
通知要求,深圳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每半年向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情况。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当天发布的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列明了具体的人才范畴,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推荐人才等七大类。其中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籍“高精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等。优秀青年人才要求是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或者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
同时公布的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共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共17类行业大类的114个人才岗位,包括射频工程师、信息工程科学专家、仿真工程师、生物医学工程研发工程师等。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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