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热点:证监会3天公布3起操纵股票判罚,罚款4亿,为何不追究刑责呢?

2023-01-07 20:44:27    来源:匀枫财经论道    

新年开始,证监会开启了强力监管的态势,在这第一周内,接连披露了多起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3天内公布了3起基本同样性质的操纵股票价格案件,共判罚4个多亿。但是民众还是有一些疑惑,后续执行如何了?为何不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追究刑责呢?

性质恶劣,但是只是“没一罚一”

虽然是初犯第一次违规违法,但是仔细看违法情节,那是犯罪手法相当老练,性质相当恶劣,情节也是很严重的。在 2019年3月之后的13个月内,陈霄带领团队,实际控制“孙某”等142个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场外配资资金,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

他们 通过自买自卖对敲,恶意委托下单和撤单,协同操作控制价格, 分为“建仓、拉抬、出货”三个阶段,最终获利3083余万元。这还是 团队作案,结果最终的证监会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利润3,083万,罚款3,083万,也就是没一罚一。


【资料图】

就这, 陈霄等人还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处罚。认为自己实际盈利不足事先告知书认定3000余万元,资金成本、团队人员支出和红包打赏等应在计算盈利时予以扣除,最后被证监会驳回。

初犯,只操纵一只股票,确是“没一罚四”

从2018年5月起的12个月内。唐隆、朱未实际控制“唐某信”等18个证券账户交易“得邦照明”。违规手法都是一样的,那就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不断的进行下单委托,撤单成交、来回倒单等方式,通过连续交易和在账户之间交易方式买卖“得邦照明”,操纵该股交易价格。

在这个期间,一共买入“得邦照明”7,628万股,在2019年2月19日最高持有“得邦照明”1781万股,占“得邦照明”流通股本比例为17.47%。其实按照监管规定,持股合并超过5%,都需要向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备案和告知。他们得到了近20%的流通股筹码,这个价格不就是任他们随便说的吗?这个K线不就是他们随便画吗?

最终监管部门按照“没一罚四”进行处理。决定没收唐隆、朱未违法所得6022余万元,并对唐隆、朱未处以2.4余亿元的罚款,加在一起达到了近3亿元。

累犯且惯犯,而且永久被禁入,却是“没一罚一”

1月4日,证监会公布的一份操纵股票的处罚书,其中主角是,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的李卫卫,他在之前已经被证券市场终身禁入。但是他又一次控制92个账户,还控制着非法场外配资系统,并且从其中获取非法资金,在证券市场操纵汇金通股票。

他在仅仅34个交易日,合计交易高达43亿。最终给予的处罚是“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李卫卫之前就是因为操纵市场,结果被证监会罚款200万,判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此次真的是明知故犯,也是累犯。按道理说最少应该没一罚三,同时针对其违反市场进入,还应该有着其他的处罚,场外配资那更是可以刑事打击,这是非法经营罪,没想到此次判罚如此轻微。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严重刑事犯罪,为何不同时追究刑责呢?

在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是串通起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那么就构成犯罪成立。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最近这3次处罚案件可以看出,现在一些市场违规违法者真的是肆无忌惮。感觉这比前20年那些操纵市场者还明目张胆,而且操作凶悍大胆。真的有感觉好像视监管为无物,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对此有所感悟呢?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时刻,用重典还是非常必要的吧?

另外证监会到现在也没有公布过,如果这些违规人不肯缴纳罚款,那么后续还有什么措施呢?之前证监会那么多罚单,到底最后都执行到位了吗?会不会很多人接到罚单之后,慢慢拖慢慢拖,最后事情就没有了呢?

一个好的证券市场那就是执法必须快速及时,而且一定执法必严,不能让违规违法分子逃脱。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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