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年报披露季,新一轮常态化退市也将开启。近日,*ST凯乐(600260)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成为今年首家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个股。经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以去年三季报为统计口径,将有逾30只*ST股站在财务类退市的悬崖边上。退市常态化下,近日,为部署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修订相关公告格式,对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ST凯乐等成“准退市股”
1月14日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的*ST凯乐,成为了今年首个可能触及财务退市指标的个股。
(相关资料图)
财务数据显示,*ST凯乐2022年期末净资产预计为-21.54亿元到-23.22亿元,如预告数据无误,*ST凯乐将因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而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从而被终止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ST凯乐目前还面临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面值退市的风险。
据了解,*ST凯乐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2016-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凯乐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终止上市。
此外,截至1月13日收盘,*ST凯乐报0.75元/股,已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ST凯乐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1月16日晚间,*ST金洲也披露公告称,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下同)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预告,*ST金洲预计2022年归属净利润亏损6000万-9000万元,营业收入约为1.1亿-1.6亿元,净资产约为3000万-4500万元。
逾30股去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踩线”
在常态化退市的背景下,监管出清垃圾股的速度加快。除了*ST凯乐、*ST金洲,2023年还有许多*ST股面临财务退市风险。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有15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个股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有27只个股净资产为负,其中有8股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合计约有34股面临财务退市风险。
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财务类情形被沪深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个股,若新的会计年度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审计报告出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等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因此,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个股2022年全年的财务表现值得关注,其中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则是关键的衡量指标。
具体来看,*ST中潜、*ST科林、*ST中昌、*ST泽达等15股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且营收小于1亿元,其中,*ST西源营业收入最低,仅有6.88万元,*ST中昌营业收入约为800万元,尚不足千万元。从亏损额度看,*ST吉艾亏损额最高,约为-3.84亿元,还有*ST腾信、*ST西源两股亏损额超过1亿元。
净资产指标方面,共有27只个股2022年前三季度净资产为负,其中*ST吉艾、*ST科林、*ST顺利等8只个股同样触及“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这一红线。
在可能会退市的压力下,上述部分个股在去年底进行突击保壳。诸如,*ST吉艾于2022年12月19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亿元。不过,该无偿赠与资产事项最终因股东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最终并未按约定完成。即使山高速香榆后续继续向公司赠予现金资产,也无法改变公司2022年的财务数据情况。
交易所发布通知强化监管
可以预见的是,2023年走向退市的个股数量并不会太少。为部署2023年退市监管工作,沪深交易所于近日发布《通知》,对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提出监管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认为,注册制是畅通股市入口,退市是畅通股市出口。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常态化退市是修复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据了解,《通知》提高了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次要求,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的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通知》还明确了重点关注事项的监管要求。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认定、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异常财务处理等事项是涉及退市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为此,《通知》重申了规则要求,并明确前述事项的关注重点和禁止性行为,传递鲜明监管导向。
此外,《通知》分别从四个方面督促退市风险公司董监高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尽责,比如要求董监高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及披露事项,获取充分、全面的决策依据信息,合理使用异议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审慎发表意见等。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本次《通知》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相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明确职责,有利于推动“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体现了监管层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积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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