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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保卡和医保卡“合二为一”了,其实民众都知道出借社保卡去看病买药是不对的,但是又认为,卡内的钱都是自己的,借给别人也没错啊。但是我们的社保卡中的医保功能,其实分为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在2021年5月之后可以共济使用,但是统筹账户那是要本人使用的,如果出借就就大错特错了。现在医保部门在严查出借社保卡医保卡的行为,看看北京和上海的两个披露案例,就明白处罚有多重了。
在2021年1月至8月,王某和李某两个社保医保卡贩子,从30余名老年人手中租借社保医保卡,之后两人套换药品,然后再高价出售套回现金。涉案老年人均表示,自己觉得卡里的钱取不出来也是浪费,不如用来换点租金,一次就可以挣五六百元。到案发时,出借次数多的老人已经从中获利上万元。
当然这两葛卡贩子受到了法律了严惩,但是法院也判决这些老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但是都是缓刑,这主要可能考虑他们年老体弱,做不得牢吧。但是医保中心的处罚没有公布。假如医保中心按照条例,限制其医保卡使用一定的时间,那么在这段限制使用期间内,这些老人去药店去亿元只能自己来负担,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和自动扣费,那才是损失很大很大。
其实每一个老人都知道,出借医保卡进行套现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但是一方面又贪图小便宜,另一方面又心存侥幸,还有一个潜在的心理就认为自己已经老了,即使被发现,法院和医保中心不能拿自己怎么着,但是法律还是会进行惩罚的。
医保中心具体会对于这些老年人如何处罚呢?其实看下一个案例说的就很清楚,像他们这种明知故犯行为,甚至可以收回医保待遇。
在春节前,北京市医保部门 第三批通报对外公布,其中出借社保卡、转卖药品获利的案例,处罚很重,涉及到167人,他们 因存在将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开药等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停用他们的社保卡,而且发通告给社会公示。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规定,未来对停卡人员医疗费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类医疗费用,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使用就医并全额现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其中 参保人夏某隐瞒其母亲已故事实,使用其母亲的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取大量药品,涉及医保基金18万余元。被发现后夏某对违规开药事实没有异议,但拒不退赔这些钱款。最终医保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法院判定夏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3000元;同时退回全部医保基金189481.31元。
所以大家记住,社保卡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可以给家人等使用,这仅仅只能用于药物和住院中的自费部分,但是不得用医保统筹账户买药物,占用医保基金的钱,那是违规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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