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豪丽晶小区12号楼,报警人称车被砸了。”去年8月3日18时47分,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受理了一通报警电话,报警回执单上这样写着。
(相关资料图)
家住华豪丽晶小区的业主白女士说,她的车自从砸坏之后,一直没和物业协商好怎么处理,车已经停在原位6个月了,现在电瓶亏电严重,没法开车上路。
>>现场
挡风玻璃和尾灯被砸坏
白女士回忆,去年8月3日18时40分左右,她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了,“我立刻报了警,警察带我去调了监控,最后发现是12号楼的墙体瓷片坠落砸了车。损坏的地方有3处,一处是主驾驶位的挡风玻璃,还有就是左侧尾灯砸了个洞,引擎盖上有一道划痕。”
今年2月4日中午12时30分许,华商报记者在12号楼下看到了白女士的车,挡风玻璃和尾灯被砸坏,车身上厚厚一层灰。从车被砸坏至今已过去6个月,白女士的车一直停在原来的车位上,她说,引擎盖上的划痕,因为车停太久灰太厚,已经看不太清了。
白女士停车的车位,位于12号楼北侧,距离楼体约10米,中间隔着一道绿化带。白女士介绍,和警察排查过监控记录后,警方认定为12号楼的瓷片砸坏了她的车。
监控位于12号楼北侧偏东处,记录里显示:一块反光的物体砸在车挡风玻璃上之后弹开。“车被砸坏那天下大雨刮大风,瓷片是被风斜着吹到车上去的。”
由于白女士的车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和物业的协商过程中又遇上几次疫情居家隔离,事情一直没谈妥。
之后,白女士起诉了小区物业。算上4S店预估的维修费、起诉费、误工费等,她要求物业支付9000余元。法院当时认为,该事件没有产生实际花费,即白女士的车没有送去维修,没有维修费的账单,因此无法要求小区物业支付维修等款项。白女士说,之后她在法官的建议下撤诉了。
“现在车的电瓶已经亏了,已经没法上路,想要叫拖车但是小区门卫不让我出去,让我把这六个月近三千元的停车费交了才能走。我认为车停在这里6个月是物业对楼宇的维护不到位,才造成了这些后果,所以我拒绝支付车被砸坏之后的停车费。”白女士说。
>>物业
等待法院判决 停车就要缴费
2月7日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在华豪丽晶物业管理中心见到客服经理任先生。任先生介绍,之前负责和白女士协商此事的物业经理穆先生已经离职,自己不了解去年8月份的协商细节,“之前她已经起诉了,物业公司收到传票去了一趟法院,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的维修花费,最后她自己撤诉了。据说维修后会重新上诉,因此我不评价这件事,到时候如何赔付、赔付多少钱,一切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关于停车6个月的停车费,任先生说:“不是我不让她把车开出去,首先我不知道她啥时候会挪车,其次,她停车的位置属于商业车位,只要停车就要缴费。”
>>律师说法
物业应赔偿车损 但停车费不应由物业承担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国元律师表示,本案中,警方调查明确白女士停放的车辆是被高层坠落的瓷片砸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的高层外墙面进行维护和管理。所以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维护不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外,白女士在维修车辆后就花费及产生的损失可向物业公司主张,若无法协商可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白女士在事发后没有积极维修和挪走车辆,而是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达6个月,产生了近3000元的停车费,尽管收费主体同为物业公司,但是白女士的消极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产生了额外的停车费,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文 赵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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