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门联合提出完善水泥错峰生产。
(资料图片)
分类指导,差异管控,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放与取暖排放叠加。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错峰生产的积极性。
山东:最多停产121天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
河南:最多停产121天
(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
河北:最多停产150天
(2022年开始供暖之日至2023年开始供暖前一日)
湖南:停产75-80天
(2022-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
广东:全年暂定60+20 天
广西:停产130天
陕西:停产100天(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10日)
宁夏:停产120天
(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10日)
甘肃:停产100天(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10日)
新疆:停产125-226天(2022年1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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