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到饭店就餐,
(相关资料图)
进门的时候,
被门口的停车锁绊倒,
摔的很严重,
后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饭店却说,
这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跟他们没有关系。”
市民张女士一气之下
向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投诉
然而,在协调期间
老人因多种原因去世
经营者担责,赔偿六万五千元
张女士认为,老人因被地锁绊倒受伤入院最终去世,饭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提出一次性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与其家庭成员精神损失费共计十二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饭店门口确有安装的停车地锁,且并无防止危险发生的警示标志。” 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副主任高先旭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对其说明在本次投诉纠纷中,消费者方面无明显过错, 作为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故该次事故的责任方还是在经营者身上,因此是需要承担赔偿的。
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3次面对面协商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饭店对老人去世深深的表示歉意,一次性补偿老人亲人六万五千元。
这是一起典型案例
那么,顾客在饭店就餐摔伤或者发生其他的意外,饭店是不是难辞其咎?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向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进行咨询。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饭店在经营过程中确有安装停车锁,但未做到标明防止危害发生的警示。老人被地锁绊倒摔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因多种原因去世,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没有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适的购物或消费环境,导致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
12315提醒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提醒,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来源:蚌埠日报 记者:何沛 编辑: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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