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告您现在应该看不到了,具体停运与否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进行公布,请您积极关注后续通知。”2月23日午间,银柿财经致电河南商丘市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时,工作人员作出了以上回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3日8时40分,认证主体为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商丘公交”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拟于2023年3月1日起暂停运营商丘市市区公交线路。停运原因是, 受疫情冲击、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
在发布通告后不到3小时, “商丘公交”就删除了停运通告,取而代之的是一封“道歉信”, 表示 “将克服困难确保公交不停运,不影响公众出行,此前发布的公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应该是当地政府介入了。”浙江公交系统的从业者何磊(化名)向银柿财经直言,公交直接关系着市民的出行便利及整个社会的运转效率,确保它的正常运行,无疑也是地方政府的应有之义。
一边是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基本民生的责任 ,一边却是企业入不敷出的现实。据银柿财经观察,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过部分公交线路甚至公交公司停运的现象。“商丘公交”所需克服的困难,或许也是众多民营公交公司面临的生存难题。
“财政补贴是否到位”?双方说法不一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公交公司必然属于国有企业,其实不然。此次发布停运通告的主体——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正是一家民营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商丘公交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由多位自然人股东、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等共同持股,其中黄玉波为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3日午间,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表明“政府工作组已进驻,将依法依规查明情况,进一步纾困解难,确保市区公共交通正常运营”,同时为商丘公交的身份定了性: 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由2006年改制的民营公司,负责运营商丘市市区公共交通,市财政一直按约定予以补贴。
何磊告诉银柿财经,各地公交公司是国有还是民营,主要看当地财政,一般而言,地方财政收入较高,公交服务就会被纳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范围,而有些地方财政相对紧张的,就会将其推向市场。
银柿财经查询到一篇于2012年4月刊发于《商丘日报》的报道,其中提及,“商丘公交始于1958年10月,2002年12月更名为商丘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公交总公司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股份制改造为基本形式,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06年3月,完成企业改制,成立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改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 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何磊表示,即便如此,像商丘公交这样的民企,还是可以获地方财政补贴的,这是因为, 公交票价是由物价局等多部门制定的,并不是市场决定, “既然控制票价的行为不是市场行为,那么也就需要地方财政对公司的成本进行适当补贴”。
在商丘公交公司的风波中,针对“财政补贴是否到位”,商丘公交称“”财政补贴不到位”,而当地政府则指出“市财政一直按约定予以补贴”, 双方说法存在分歧。23日下午,银柿财经先后致电商丘公交、商丘市政府以及商丘市财政局,想就补贴情况进一步询问, 商丘公交工作人员明确称自己不清楚情况,建议直接问政府工作人员。商丘市财政局接线员记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向上级反馈后回复。截至发稿,银柿财经未获得回应。
“心里说不出的苦”
商丘公交公司“朝停午开”,问题看起来已经解决,背后的问题却非“一日之寒”。
银柿财经注意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辽宁建昌县、河南郸城县、黑龙江漠河市等地均出现了部分公交线路甚至公交公司停运现象,其中涉事的建昌县瑞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郸城县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漠河龙骋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姓“公”。目前,在上述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后,当地的公交公司已恢复运营。
“心里说不出的苦。”去年8月,湖南耒阳8家公交民营企业联合发布停运公告,刘先生正是其中一家的负责人,运营着当地的两条线路。
刘先生说,自己的公司虽属于民营投资,仍像国有公交公司一样,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如全市老年免费票、低价票、军人、残疾人免票、小学生半票等。 此前由于疫情原因,加上共享单车的冲击,坐公交车的人少了,相应的补贴也变少了。
“企业亏损了按理可以选择及时止损,可公交服务又承担着市民出行的重任,一停运就引发当地舆情,实在进退两难。”刘先生表示,目前耒阳当地的公交已恢复运行,但接下来如果当地政府补贴这块仍不“给力”,减少班次甚至停运也只能是无奈之举。
公共交通运营亏损其实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现象,因而须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部分城市地方近年财力有限,已难以提供足额的补贴给公交公司。以耒阳为例,2014年至2019年间,耒阳的公交公司可获得一笔新能源车运营补贴,8米长的车辆每年补贴6万元,但2020年之后就没有再发放过这笔补贴。
专家:有必要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
“在补贴标准方面,存在着民营公交企业和国有公交企业会被区别对待的情况。” 但在何磊看来, “这个事情没有谁对谁错,只是立场不同,毕竟对待不同的企业属性,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会更加谨慎避免出现超额收益,以免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那么倘若民营企业无法扭转巨亏的状况,再度国有化会否成为一条出路?从耒阳的例子来看或许又并不容易。资料显示,2015年耒阳时任副市长刘革生曾表态,耒阳公交要进行国有化改革,成立公交集团总公司。但之后国有化改革并无实质进展。刘先生说,截至今天当地公交仍由多家民企运营。
“不能因短期失败就全盘否定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可行性,还是应针对改革的困境提出合理政策措施。”何磊认为。
在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看来,眼下各地陆续发生公交停运事件, 主要还是由于城市政府和民营公交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稳定。
顾大松指出,民营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相应的,公交民营企业真正的也应该回归它的企业属性,应该有一些市场运作方式, “总体上由政府采购公交企业提供的基本公共出行服务,同时企业结合自主经营等相关业务总体把握成本效益,从而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 在基本公共出行服务的政企关系基础稳定下,经营压力、市场风波、生存危机等等,也理所应当是企业应该去方方面面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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