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文/孟亚生 图/勾犇
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向媒体反映,她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上建筑面积为74平方米,可看房时发现套内面积只有40平方米,公摊面积高达46%。当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以公摊面积属于正常情况为由拒绝退款。
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故意回避公摊面积,导致“公摊刺客”时有发生。终结“公摊刺客”,一方面需完善制度,推动公摊面积相关标准的统一、规范、合理;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惩各种侵害购房者知情权的行为,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不被“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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