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把自己的钱都藏好了,让别人以为自己没有钱,那么法院生效的判决又奈他何?到底是不是这样呢?没有钱就可以置法院判决而不顾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故事,一起来了解一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我们今天案例的主人公是张某强,也就是村民口中的老张。老张最近摊上了大事儿,到底是什么事儿呢?这事情还得要从去年的夏天说起。
【资料图】
去年夏天,老张和妻子考虑到自己的小儿子马上就要娶媳妇儿了,就想把家中的老房推了重新给小儿子盖上一处新房。有了这个想法以后,老张立即行动起来。他找到了常给村里人盖房的李某全,将自己的规划告诉了他。李某全当即表示,肯定能达到老张满意。
就这样,一周以后,新房开始盖了。然而盖房过程中,由于李某全的操作不当,导致自己从翻斗车上摔了下来,刚好头部着地,撞在了砖块上,头部鲜血直流,还没到医院人就没了。因为这件事,李某全的家人找到了老张家,要求老张赔偿,老张却说,是李某全自己操作不当,不应当由自己赔偿。自己家盖房碰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自己也是受害者。
见老张态度强硬不肯赔偿,李某全的家人便将老张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官综合了各方的证据,合理认定了各方的责任和过错,最终判决由老张承担对李某全的损害赔偿共计7万余元。
然而,老张在收到判决书后,并未将判决内容看在眼里,他还是抱着自己才是受害者的心态,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分钱也没有向李某全家人支付。随后,李某全家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后执行人员先后两次向老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并告知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然而老张仍未引起重视。后法院查明,老张和妻子都有一定的收入,明显具有执行能力。最后,老张因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仅交纳了赔偿款,还获了刑,老张这回的教训可不轻。
通过上述案例中老张的遭遇,我们明确的可以看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
(二)生效判决、裁定是重要前提
首先,这里的判决和裁定应当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裁定后可能会选择上诉,那么在上诉期间,前期的判决和裁定是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这样的情况下,判决和裁定就不能作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要依据。
(三)有能力执行是重要前提
所谓拒不执行,很明显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当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时候,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行为人的确是没有能力执行,那么也就无所谓是否构成本罪了。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们遭遇了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证明对方具有执行能力是能否给对方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严重性
我们知道,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采取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等方式,如果在被采取了拘留措施以后,仍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那么我们通常可以认定其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严重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危害后果有很多,不论是对于执行人来讲还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讲,都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
(一)对于被执行人
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像我们今天案例故事中的老张一样,有能力赔偿而不支付赔偿金,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赔了钱还被判了刑,得不偿失。所以,如果我们成为了被执行人,那么奉劝大家,还是要及时履行义务的,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对于申请执行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及的具体案情纷繁复杂,例如农民工向雇主讨要工资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侵权人索要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等等。很多时候,我们的申请执行人是弱势群体,他们或许急需要这笔钱去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是交纳住院费用等,被执行人长期拖延不予支付,会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的正常生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是较为多见的,通过今天的案例故事,相信大家都认识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危害性,该行为对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存在很多消极影响。
因此,提醒一下像今天案例故事中老张一样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我们还是要及时的履行义务的,否则很可能像老张一样,最后不仅赔了钱,还遭受了刑事处罚,甚至牢狱之灾,实属得不偿失。如果对于判决、裁定结果不认可,我们完全是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途径去主张权益的,而不是消极的怠于执行来意图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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