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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布的宏观杠杆率季报显示,一季度,宏观杠杆率从2022年末的273.2%上升至281.8%,上升了8.6个百分点,升幅明显。其中,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创新高,居民部门杠杆率重拾上升趋势,政府杠杆率升幅较小。
所谓宏观杠杆率,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的债务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宏观杠杆率反映了债务性融资规模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宏观杠杆率越高,意味着债务压力越大。
宏观杠杆率反映的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关系,一般情况下,宏观杠杆率越高,债务风险越大。但是,也不是绝对的,而要看宏观杠杆率结构、特别是债务结构,看经济增长情况,看宏观经济环境。如果存在一些突发性、暂时性因素,宏观杠杆率的提高,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会小一些。反之,则会大一些。
而从我国一季度宏观杠杆率上升的原因来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较快,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原因就在于,随着新冠疫情进入“乙类乙管”,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对资金的需求增多,而各类投入的产出又有一个滞后过程,投入与产出没有形成有效呼应,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是很正常的。更直接地说,就是非金融企业的负债扩大了,产出还没能在一季度得到反映,需要在后面逐步体现到经济增长之中,自然,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会出现阶段性提升。即便如此,对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大幅上升,还是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不闻不问。
政府杠杆率升幅较小,也符合当前政策和管理现状。一方面,由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企业运行仍然非常困难,政策层面不可能一下子“清零”、政策不能完全退出。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会维持一段时间,直到企业全面走出困境。如此一来,政府的收入就会受到影响,支出则维持高位,杠杆率提升,比较正常;另一方面,由于对政府负债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控制地方政府扩大债务的措施,地方债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债务规模没有明显扩大,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政府的杠杆率没有出现明显上升。随着经济全面恢复,企业走出困境,减免税政策等推出,财政收入步入正常增长轨道,政府杠杆率还会出现下降现象。
需要引起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居民的杠杆率重拾升势。虽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想法,希望广大居民能够增强消费意识、扩大消费,尤其是住房消费,以拉动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迷。但是,显然是只从经济增长、房地产脱困的角度考虑问题,而没有站在广大居民利益一面考虑后果。因为,居民杠杆率重拾升势,绝不是消费意识增强的表现,而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鼓励下,一部分居民负债购房的结果。这样的杠杆率上升,还是值得担心的。居民负债消费,如果放在综合消费能力的提升上,是可以的,也是对经济增长有利的,单纯的住房消费,对未来消费能力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必须严格控制。
这是从三个层面对杠杆率大幅上升的原因进行的分析,但是,从结构角度分析,在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获得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投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大幅增加,也是导致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的重要原因,而且是隐含风险较大的原因之一。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的上升,建立在库存房没有有效消化和减少,而是在增加,在更多占用银行资金。管理层允许金融机构给开发企业提供资金,是想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开发企业加快存量房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并尽快偿还银行新增贷款。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显然有点想当然。因为,广大居民并不买账,就算居民负债有所增加、杠杆率回升,与开发企业需要的销售量相比,也相差太大,根本无法满足开发企业需要。如此一来,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上升,就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正是因为如此,在分析一季度杠杆率上升问题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杠杆率结构问题,重视杠杆率上升到底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制造业加大投入、加快技术升级、加大企业转型力度、重视产品开发、品牌培育造成的,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房增加、资金占用增多造成的。如果是后者,就必须采取措施,减少资金占用。否则,安全隐患较大。就算经济增速恢复,可以带来宏观杠杆率下降,或增幅回落,也不能忽视杠杆率结构问题。结构比增幅更重要,优化杠杆率结构,才能有效防范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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