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我们的退休年龄吗?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60岁退休吗?事情可不是那么简单。退休年龄有很多种,让我们了解一下各种不同的退休年龄和出处吧。
对于女性工人的正常退休年龄是50周岁,男性工人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
(资料图片)
这主要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不过,文件中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现在已经不再使用。现在已经统一使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了。
对于女性干部正常退休年龄是55周岁,男性干部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0周岁。
这主要是依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在1978年的时候,我们还是用身份判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现在主要是以岗位判定。现在主要是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
其实,灵活就业人员严格来说是没有退休年龄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原本就不在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的涵盖范围内。
真正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设立退休制度的文件是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没有提到退休年龄的概念。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的职工,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主要依据还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
特殊工种分为三类,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岗位,需要从事工作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和高温低温工作岗位,需要工作满9年以上。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需要工作满8年以上。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特殊工种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记载的记录为准,必须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形成审批表,存入职工档案。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的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除了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以外,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了有关的退休年龄。
根据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失去劳动能力,应当办理退职手续。既包括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也包括不符合连续工龄满10年的条件。
不过,由于有关1978年文件实施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干部。所以私营企业联合就业人员能否适用有关规定?还是看当地的文件要求。
其实社会保险法中,早已经要求各地建立病残津贴制度以替代退职制度。目前已经由广东省、四川省、宁夏自治区等多个省份进行了制度试点。虽然说待遇标准不一样,但条件基本一致:
缴费满15年,失去劳动能力,但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除此以外,江苏省已经试点,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人社部门备案,三方见证下自愿推迟退休年龄。另外,还有一些高级专家等特殊情况可以把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甚至70岁以上。
总之,严格统一的退休年龄,并不适合社会的实际要求。相信未来的退休年龄制度会变得越来越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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