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4日,上交所对*ST华仪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建山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子剑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明,2023年3月2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情形。其中,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借款3684.96万元,已于2022年7月19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借款840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7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借款3485.79万元,已于2023年1月20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600万元,已于2022年12月13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5%。上述重大债务违约金额,均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公司在重大债务违约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建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崔子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外,*ST华仪还曾因其他违规事项收警示函。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自行披露了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形。
2021年6月8日,*ST华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未能勤勉尽责,先后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今年6月12日晚间,*ST华仪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3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187.66万元,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天眼查显示,ST华仪成立于1998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于2000年11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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