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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晚,ST紫晶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8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7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023年4月21日,ST紫晶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ST紫晶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ST紫晶《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ST紫晶已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8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ST紫晶股票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12.7.2条、第12.7.4条和第12.7.11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6.1.6条等规定,自上交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ST紫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ST紫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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