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石窟街道:“三手抓”巧解大遗址“建房难”

2023-08-08 21:52:5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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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王新景) 2020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导则详细规定了大遗址文物的保护、利用等事宜。但大遗址保护与土地合理利用一直是大遗址所在地面临的难点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大遗址保护如何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当地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成为最紧迫的课题。

走进洛阳市龙门石窟街道,眼前看到的是宜居和美、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为一体的乡村新风貌。“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是洛阳的重要文化名片,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对龙门石窟的文物、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龙门石窟街道党工委书记梁黎锋介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龙门石窟街道建立健全了农村建房审批体系,构建了“一申一审三到场多检查”的工作机制,不仅成功破解了遗址保护与土地利用的难题,也打造出了乡村振兴的新高地。

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伊河两岸的龙门山与香山上,是中国石刻艺术宝库之一,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龙门石窟街道处于龙门石窟特殊区域,下辖13个社区(村),其中10个农村社区,2个城市社区,1个行政村。街道所属社区一部分在文物保护区域。长期以来,农村社区(村)宅基地需求量大,住房问题主要矛盾突出。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切实有效解决农村住房需求问题,保护文物古迹、传承历史文化,建立健全土地审批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龙门石窟街道创新工作方法,提出了“三手抓”的有力举措。

抓力量整合,构架管理体系。依据上级政策规定,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范审批”工作原则,制定《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综合执法队配备巡逻车辆、无人机等硬件设备,确保每月对10个农村社区巡逻一遍,以此把群众合理的建房需求规范起来,把少数私搭乱建牟利遏制下来。成立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委员会,明确农办负责自建房申请、审批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性质、用途管制;综合执法队负责自建住房用地的执法监管工作;包村部门负责核查农户所申请建房是否存在信访案件、民事纠纷、违规审批等因素。通过多部门高效联动,理顺了监管体系,压实了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高效运转。同时,街道、社区两级联动,落实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的权限,社区负责对申请人四邻是否如实签字、土地是否存在纠纷、家庭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社区书记(主任)负责审核定期上报农村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做到属地权责一致,以调动管理的积极性。

抓过程把控,紧扣“三个务必”。一是务必理清邻里纠纷。考虑到物权相关的规定,虽然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但房屋建起来之后,势必会影响到邻居的采光、通风、日照、给水、排水、燃气管道等权益,为了避免因为建房导致的邻里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的社会安定,街道办在审批表设置四邻签字栏,建房人提出建房申请时先需四邻同意。二是务必摸清土地性质。对于农户申请宅基地翻建、新建,国土部门必须到现场实地测绘地块性质,二调、三调均为建设用地的,才予批准。三是务必落实到场要求。执行“部门未到场、资格不审批”制度,利用到场对农户申请建房信息全面掌握,防止农户建房多占、超占宅基地以及乱占耕地、林地建房,确保建设全过程规范有序。

抓跟踪服务,实现多赢局面。建立“群众在家,干部上门”到场审批体系。居民将个人申请书等资料统一上交社区工作专干进行审核,由社区将汇总名单上报办事处宅基地管理办公室,农办、国土、执法等部门到农户家中现场查看家庭信息、土地性质、房屋安全等基本情况。街道办严守耕地红线,对所有申请建房土地测绘到位,避免违法占地,减少群众损失。同时,建立综合执法队、社区两级监管体系,要求农户需聘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方进场施工,并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施工方要签订《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农户向村委会交纳“建房环境保障押金”,以此加强村民建房生产安全监管,保障了施工周边环境管控。

据介绍,自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体系建成以来,龙门石窟街道已受理村民自建房申请200余个,通过农村自建住房审批表四邻签字制度成功化解居民宅基地纠纷30余起,翻建、再建住房149所,有效满足居民旧房改造、适婚人口住房需求。

龙门石窟街道党工委书记梁黎锋表示,下一步,龙门石窟街道将建立街道、社区两级监管体系,持续优化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审批管理新举措;聚焦土地审批定位,打造农村宜居新阵地,切实推动文物保护、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奋力谱写龙门石窟街道新篇章。

一审:郑扬波 二审:王新景 三审: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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