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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被认定是视同缴费年限吗?
许多人都以为不可以,但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临时工的工龄也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资料图】
究竟是需要什么条件呢?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可见,视同缴费年限是固定职工特有的,合同工、临时工很一般是无法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但是,如果临时工的工龄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条件一:临时工必须在所工作单位转为正式职工;
条件二:临时工必须提供临时工期间的工作证明材料,一般以工资条为准;
条件三: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当参保者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的时候,其临时工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有上限限制,具体参照当地社保规定。
广东省肇庆市在1989年6月实施了《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
粤人社规〔2021〕21号规定:1989年6月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按照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A,1984年进入肇庆市Z企业,身份为临时工,Z企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年参保人员A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A1984年至1989年的临时工身份可以认定是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B,1989年9月进X企业,身份为临时工,X企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1年参保人员B转为合同制工人。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B的临时工身份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当地1989年6月已经实施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员B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C,1983年进入M企业,身份为临时工,1986年进入N企业成为正式工人。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C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没有在本企业转为正式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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