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戴晶晶
时隔20个月,费圣英贪污、受贿案一审结果终被宣判。
(资料图)
9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称,当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电力公司(下称江苏电力)原总经理费圣英贪污、受贿一案。
青岛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费圣英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费圣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1月20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费圣英贪污受贿案。经审理查明,费圣英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获取非法财物接近1.39亿元。
在贪污罪方面,2005-2008年,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电力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3341万余元。
费圣英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1999-2016年,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电力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
“费圣英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青岛中院称,费圣英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费圣英生于1958年3月,江苏丰县人,198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财会专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
费圣英长期在电力系统工作,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他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总审计师等职。
2004年12月,费圣英出任江苏电力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他调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0年11月,52岁的费圣英出任华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江苏省电力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均是国家电网旗下公司,主要分别从事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电网建设、运行与管理,经营本地电力销售业务,服务电力客户等。
国家电网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中国最大电网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其经营区域覆盖中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电范围占国土面积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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