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6:38:38    来源:教育部    

教高司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地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2.各地各高校应统筹2019、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入选情况,扩大各专业类覆盖度,优化入选专业结构。

3.支持中西部高校积极申报区域发展急需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报送系统

1.各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登录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与2020年度相同,如需重新获取,请联系我司综合处。

三、申报限额

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报送专业点数量与2020年度一致。具体数量在报送系统分别显示。

四、报送时间

1.各高校须在2021年10月26日-11月12日完成在线报送,并上传加盖本校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11月16日前,严格按照系统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五、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报送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完成后,结合报送情况,按照“三年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的原则,更新测算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限额数量,将于11月22日在系统显示。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限额数量内,遴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央赛道高校如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须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2021年度省级专业建设点名单,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认真阅读并在线签署申报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万瑞、徐辑磊,010-66097814。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孙亚飞,010-66093177,李浩东,010-66093174。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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