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总结经验成果,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决定继续实行“国创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编制工作(简称年报)。现将2021年报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委属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军队院校)。
二、报送内容
各地各校在系统梳理本年度“国创计划”项目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实施概况、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主要教育教学改革举措、支持保障手段、项目特色与成效、典型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部分数据填报(登录网站查看附件)等。
三、报送方式
年度报告及数据采用网络平台报送的方式,请各地各高校登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的电子件(word格式)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填写主要数据。(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各地各校年报将主动对外公开,请勿上传涉密信息。
中央部委属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军队院校)直接向我司报送,并将通过平台自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高校开展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形成本省(区、市)年度报告并报送我司。
四、时间节点
数据采集时间区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中央部委属高校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宗月,025-83215097,18013908687
“国创计划”专家组:张诗阳, 022-85356053,1375204161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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