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科技领域勇闯“无人区”时,各种突破性创新必然会遭遇与之相伴的伦理风险,因此必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在国家总体科技创新战略与全局性科技治理架构中,要把科技伦理列为优先考虑的事项。
在科技部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了伦理先行、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和开放合作等基本要求。其中,伦理先行强调,推动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覆盖科技创新各个领域。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信息、生物、纳米、认知等领域科技创新的带动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技术方兴未艾,人类社会走向深度科技化时代,我国从科技后发国家发展为科技大国,并正努力成为以高质量的研究与创新迈向科技强国。当我们在科技领域勇闯“无人区”时,各种突破性创新必然会遭遇与之相伴的伦理风险,因此必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发展。在国家总体科技创新战略与全局性科技治理架构中,要把科技伦理列为优先考虑的事项。
把科技伦理列入优先考虑项
当代科技活动已进入人的生命、认知和智能等深层次领域之中,如何应对复杂的价值抉择和伦理冲突,如何敏捷地研判和治理与科技创新相伴成为的伦理风险,如何使创新发展与伦理价值对齐,已经成为人工智能和基因技术等突破性科技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中提出,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公开透明等科技伦理原则,就是紧握中国科技未来发展的伦理方向盘之举。
同时,由于科技产生的影响日益复杂和难以预见,科技伦理问题与风险出现以后再进行事后治理往往被动和低效,因此科技伦理必须与研究和创新同步,发展颠覆性科技甚至要提前考虑伦理风险。由此,必要的伦理调节成为研究和创新的内在环节,将伦理价值嵌入产品和应用的伦理设计、可信任与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等将日益成为主流的科技创新模式。同时,在今后的科技发展与治理中,伦理评估与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论是科技伦理风险的预警与跟踪研判,还是重大科技项目的伦理评估与审查,都使得制度化、系统化和全覆盖的科技伦理评估审查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而近期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及分委会的成立必将促进这一工作的全面展开。
此外,在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中,勇闯科技“无人区”的中国在科技伦理和价值观上要具有领先意识,这也是科技走向高水平自立自强的重要方面。在科技发展的跟随和追赶阶段,我们尚可以向领先者学习如何应对和规范前沿科技的伦理风险。而一旦走入“无人区”,就不能不系统地预见、权衡和处置科技前沿的伦理冲突与风险。要充分认识到,伦理规范的缺失和责任意识的淡漠必然导致科技伦理风险,其结果不仅会损害中国科技人员的群体形象,而且会造成公众对科技的不信任,影响创新的长期发展。近年来,政府一直在通过监管和治理强化伦理先行的意识。这不单是对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大格局下伦理与价值观制高点之争的必要回应,更意味着政府在前沿科技领域要敢于和擅于展开科技伦理治理,并将其作为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发展的具体体现。
伦理治理进入全面落地阶段
纵观世界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态势,科技伦理治理正在成为科技创新与科技治理的关键环节。随着各种伦理和治理的规范、原则、指南的颁布,科技创新各领域的伦理治理将全面进入落地阶段。一要在管理层面体现决心与力度,完善政府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细化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要坚定、有序、突出重点、紧跟前沿,形成全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总体态势。二要强化科技伦理教育、宣传和传播,使之成为科学教育、创新推广、科学普及与传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促使科技人员以科技伦理和与之相关的科研诚信、专业伦理、工程伦理构建负责任研究和创新的信念之网,让遵守科技伦理要求成为每个科技人员的自觉自发行为。三要适应性治理与敏捷治理相结合,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科技伦理监管与科技共同体的伦理自律相结合,推动政、产、学、研、媒协同应对,实行多方共治。
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科技伦理治理的现实目标是为突破性的科技创新构建伦理软着陆机制。为此,科技伦理治理的关键在于根据具体的科技创新带来的价值伦理冲击,寻求创造性的中间方案,在创新和伦理之间找到动态的平衡点。值得注意的是,过于忽视未知的伦理风险,会影响科技的社会形象,削弱公众对创新的信任;而过于严苛的伦理治理,又会制约科技创新及其应用。为此,需要展开科技与伦理的多方研讨和广泛对话,使科技伦理风险得到更深入细致的辨析和恰当的应对,在具体的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出精细而稳健的科技伦理治理方法。
科技创新,伦理优先。我们应以深入系统的科技伦理治理来促进科技更好造福人类,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构建与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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