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教育部22日在其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高校不得给高水平运动员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
《意见》指出,教育部门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规划主体,高校是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在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学籍管理、学分认定、训练竞赛、离队伤退、奖励处罚、赛事要求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形成入校以后科学有效的管理闭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建立淘汰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意见》明确,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编入各体育专项运动队,学籍应纳入所在学校学籍系统统一管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高水平运动员基本学制与普通学生相同,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本专业学校规定的最大年限。
《意见》称,运动员的“训练与竞赛课程”贯穿所有学年,“训练与竞赛课程”可替代体育课程必修与选修部分。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意见》指出,思想进步、学习优良、竞赛和训练成绩突出、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学校推免统一规定和办法申请推免资格。高校不得给高水平运动员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
《意见》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各有关高校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畅通高校优秀运动员进入省队和国家队的通道。
《意见》明确,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竞赛体系,以足球项目为先导,建立健全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学校的全国及省级联赛制度。建立健全以竞赛成绩为基础的高水平运动队动态管理和退出补充机制,实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资格和竞赛成绩挂钩的末位淘汰制度,对未取得相应成绩的学校予以淘汰退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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