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2022-04-07 16:40:56    来源:科技部    

国科办高〔2022〕3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10号),科技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前三批55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绩效评价结果

基地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类。

1. 集聚类基地绩效评价结果

39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4家,分别是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深圳南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共27家(详见附件1)。

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共8家,分别是承德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太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常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蚌埠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洛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青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 单体类基地绩效评价结果

16家单体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2家,分别是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共14家(详见附件1)。

每家基地的具体评价意见将另行反馈。

二、前两批基地更名事宜

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两批34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基地统一进行更名,将“XX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更名为“XX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共27家,具体命名情况详见附件2)。

三、基地整改事宜

8家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基地,须严格按照反馈的评价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满后,科技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基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整改通过的,保留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基地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整改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在基地管理过程中的工作疏漏,指导基地根据评价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基地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 前三批55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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