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农村司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2020年综合评估结果不达标需整改的5家园区。经过园区自评估、视频答辩、问询交流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形成了评估结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17时。
(资料图)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技部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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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结果
一、保留园区资格的园区
1.内蒙古锡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安徽池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贵州黔东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陕西汉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取消园区资格的园区
河南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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