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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通过2022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审议的1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建议获奖人,40项建议获奖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人)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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