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6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天市场监管部门对2家涉嫌非法改装、解码提速等质量违法的门店进行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车辆踏板下“暗藏”托架
(资料图片)
在番禺区平康路上,有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对门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在第一家销售门店,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2台电动自行车踏板下方位置特别厚,让店员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个托架。但按照合格证上的标注,电池托架并不在踏板位置。交警执法人员检查也发现,门店存在未按规定摆放带牌销售车辆行为,有5台带牌电动自行车未摆放在店内销售,执法人员暂停了门店带牌销售授权。
在第二家销售门店,执法人员抽取了1台电动自行车进行车速限制快速筛查,结果发现空载轮胎转速达到800多转/分钟,而其他车辆转速仅300多转/分钟,门店涉嫌对车辆进行了解码提速。此外,门店还存在未按规定摆放带牌销售车辆行为,被交警部门暂停了带牌销售授权。
“刚才检查发现,2台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外设蓄电池托架,1台电动自行车涉嫌解码提速,我们将把这些车辆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说道。检测机构专家指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否则蓄电池防篡改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在第三家销售门店,交警执法人员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摆放带牌车辆及私自拆除车牌,也暂停了门店带牌销售授权。
市场监管与交警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处有关负责人介绍,5月15日起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经国家、省内外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是否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销售电动自行车未配备电池或者配备与合格证不一致的电池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依法予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2620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14014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0份,立案140宗,查获涉嫌质量违法电动自行车185台。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案件线索信息双向通报,每月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联合惩戒,持续保持严查严打的监管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已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33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质量违法9宗,查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6台。
“我们再次敦促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不生产、销售未取得3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述负责人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购买时要重点检查所购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上明示的产品外观是否一致,查看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以及蓄电池的型号、种类和制造商等信息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同时,要依法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注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加装、改装。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12315等热线举报、投诉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穗市监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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