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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提高公众对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洪泽老子山码头,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用“毒药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2021年11月份以来,王某等7名被告人使用含有“克百威”成分的毒饵,多次在洪泽湖水域非法狩猎绿头鸭、白骨顶鸡等国家三有动物,总计猎杀194只,涉案金额达七万七千余元。庭审中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林业科科长章熙霖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表专业意见。“‘克百威’这个药对动物的致命性很强,如果是小型的鸟类的话,一颗就足以致命,对于环境,这个药非常难分解,容易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同时人类如果误食服用了含有毒药的动物之后,对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以及皮肤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章熙霖如是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7名被告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庭对七人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合计77200元。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莹莹介绍:“民事公益诉讼中,要求7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为止部分被告人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还有部分人尚未缴纳,待本案判决生效以后,我们会移交相关的执行部门进行执行。”
为让生效判决不沦为一纸空文,让补偿修复得到实质推进,盱眙法院环资庭还将在省内率先成立“绿执组”,专项负责在环资类案件中,涉案财物尤其是生态修复金以及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等执行工作。对于具体的执行方式,可在执行阶段考虑劳务代偿、增流放殖、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
“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以及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麻雀、青蛙、壁虎、野鸡等等都是身边常见的“三有动物”。仅仅因为贪吃,王某等7人便用毒饵这种恶劣的手法猎杀它们,恰恰反映了部分群体法律意识的淡薄。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资庭通过公开审判,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警示,也是把普法宣传与严格公正司法深度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在当地探索以“劳务代偿”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的同时,还将成立“绿执组”让判决有效执行,又为野生动植物们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以法之名守护生物多样性。
记者:韩磊
通讯员:黄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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