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论谈汇丨大学生结婚就是不负责?不要给大学生婚恋贴负面标签 天天头条

2023-05-23 13:31:57    来源:早盘见闻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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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结婚就是不负责?

不要给大学生婚恋贴负面标签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今年5月20日-21日两天,为全体在校生提供领取结婚证的绿色通道,还举办了第八届博士生集体婚礼。一个负责老师表示这是“为学生在两个特殊的日子结婚提供便利”。

有些网友纷纷称赞哈工大的举措暖心至极,为大学生的未来考虑得非常周全。但也有一些网友对这个政策提出了质疑,认为大学生结婚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哈工大的做法则是在鼓励这种不理性的决策。对于这个话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推论和想法,引发了轩然大波的评论争议。

其实,适婚年龄的大学生结婚,在法律和实践中是被认可和支持的。在大学里,很多学生都达到了“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尤其是如今很多学校的硕博生人数都已经超过了本科生。南京大学自2016年起,便举办了多次集体婚礼,不仅包括在校生,也吸引了许多社会人士的参与。这项活动旨在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提供一个难忘的仪式,并让他们感受到大学校园的浪漫与温馨。

事实上,学习和婚恋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领域,也不是互相排斥的事情。我们可以在学习的同时,兼顾自己的婚姻生活。但将二者对立的思维,根植于中国的教育中。出于对中学生的认知能力的担忧,很多人在初高中都被要求“学生不许早恋”,人们普遍认为情感问题不能成为“考学”这一要事的“拦路虎”。即便真是如此,成年以后,年轻人也已经拥有清醒的头脑和对自我的掌控能力,不应继续固化“学习”和“婚恋”的二元对立。

网友们也不应对大学生结婚抱有偏见,视其为冲动决策的结果。对于结婚的看法不应简单由社会身份决定,非学生人士的婚恋决策也未必就更为理智和负责。相信哈工大的学生们不会因为学校出台了一个绿色通道就冲动结婚,说到底,这也不过是学校的友好举措而已。

总之,“结婚”这件事不应该被社会身份所限,任何理性的、合法的追求幸福的行为,包括大学生结婚,都应受到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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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拍黄瓜”被举报49次?

为职业打假找找边界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其中甚至包括主动要求餐厅做菜单上未出现的“拍黄瓜”。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遂联名反映。

一道“拍黄瓜”价值几何?在家中做上一道,不过“洗、拍、拌”三个动作;在饭店吃上一道,不过十几元的消费金额。但正是这道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的开胃凉菜频频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不少商家为此支付了数千元的天价赔偿款。在株洲经营火锅店的彭某就是其中一员,晏姓父子将他卖“拍黄瓜”的行为举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为撤销投诉,彭某只得应下十倍消费额的赔偿款,合计5000多元。他于是不由叫苦道:“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赚得到这个钱!”

事实上,如晏姓父子这样的职业打假人并非“瞎打”,他们接连49次举报餐企销售凉拌菜的行为实是有的放矢。未经过热加工的凉拌菜,容易滋生细菌而变质。因此我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餐企要经营凉菜制品,必须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可处以“假一赔十”的惩罚。然而办理冷食类许可,意味着餐企需要额外规划不少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一整套的置办成本高达几万元。因此,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无证经营凉菜制品的情况在小型餐企中较为普遍。
如此看来,职业打假人举报餐企,是既有益于食品安全又符合法理的正义之举,为何仍旧饱受诟病呢?或许是时候为职业打假找找边界了。
确定职业打假的边界首先要找到道德感的界标,不要让“假维权、真敲诈”里的生意经敲碎民众最朴素的情感。在本次株洲打假“拍黄瓜”一事中,网友普遍能够与经营者共情,替他们说一句“真的不容易”。这是因为尽管我们允许用一定的利益来激励打假行为,但一些职业打假人已经完全丢掉了监督食品安全的初心,反而以举报为要挟,“活用”规则并从中“灵活”牟利,诸多商家只得大呼“冤枉”。比如在株洲经营小餐馆的刘某,他并未将“拍黄瓜”纳入菜单,却仅仅因为没有拒绝晏某父子做一道“拍黄瓜”的要求,就被二人举报并不得不支付高额赔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以“下圈套”的方式进行打假,不仅表现出基本的道德缺失,而且还会对民商关系造成伤害,给“真正的维权”戴上枷锁。更糟糕的是,这种行为还会动摇社会的互信,并在“向真、向善、向美”的社会建设中留下裂痕。
此外,确定职业打假的边界更不能缺失弹性执法的调控,不要让“一罚一个狠”里的法度尺打破民众对于社会共治的期待。在本事件的49次举报中,具体情况各异,比如刘某并未主动提供“拍黄瓜”,而彭某餐馆的“拍黄瓜”售价几乎仅占当天晏某父子总消费额的1/50。然而在目前的执法中,似乎只要职业打假人拿出餐企售卖“拍黄瓜”的证据,经营者就必须支付惩罚性赔款,且赔款金额均以10倍总消费额为标准。如此执法,欠缺弹性,且有跟在职业打假人之后“亦步亦趋”之嫌。自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以来,职业打假人似乎就成为了一个“工种”。支持其存在发展的本意,是为了调动更多更广的坊间监督力量,编织更为细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之网。然而,鼓励坊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绝不意味着执法部门可以卸下责任,一昧高呼着“严管”口号,动不动就施以重罚惩戒。
“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其实人们能意识到职业打假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好的开始,当下的问题也可成为他日的镜鉴。本事件中,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就在接到群众联名反映后,紧急组织监管局、行业协会以及被举报者代表召开协调会,探索出了“首违免罚”的新举措。与此同时,民众也就此展开了有关职业打假问题的大讨论,其中不乏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比如有人提出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购买商品的损失情况及经营者欺诈程度等多种情况进行不同裁定;有人提出可以比照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定,赔偿数额以经营者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弹性规定进行设置;有人更是提出赔款数额需要考虑消费者的主观目的,如若带有较强主观恶意,应反向施以惩戒……讨论总是有价值的,发现问题后的讨论更弥足珍贵。
民以食为天,为食品安全树立高标准和严要求没有错,食品打假在任何时候也都应该是进行时。但是只有为职业打假定定规矩、找找边界,才能避免扯皮推诿带来的一片乌烟瘴气,而真正守护好这来之不易的人间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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