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网的时候,主犯突然失踪了……——浙江湖州“4·15”利用地下钱庄虚开骗税案件侦破查办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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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韩莉丽 茅思烨 本报记者 虞立教
“被告人杨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万元;被告人毛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日前,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湖州“4·15”虚开骗税案作出终审裁定。此时,站在法官面前的杨某、毛某等人重重低下了头。至此,一个耗费税务干部大量心血的骗税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则预警评估引出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在对A公司开展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销售增幅异常、出口货物价格明显高于全市同类产品价格以及报关“舍近求远”等疑点,并在2020年1月将疑点移交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案源后,立刻进行研判分析,并迅速指派检查人员,对A公司实施立案检查。
A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一般进出口货物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某。
检查组针对A公司交易数据量巨大、数据种类繁多以及资金往来、发票和报关单信息错综交织等现状,利用税务大数据,对A公司财务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出口经营信息等资料进行穿透分析,并通过核查账簿凭证、函调协查,发现A公司存在重大涉税疑点:一是该公司上游供货企业以及交易业务存在异常情况;二是出口商品虽有形式上的合同,但购销合同不载明具体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业务真实性存疑;三是资金流向异常,核查企业上下游账户及法定代表人、关系人等银行卡交易信息后,发现存在资金流向疑似地下钱庄的情况。检查组初步判断,A公司存在买单配票骗税嫌疑。
鉴于案情重大,2020年3月,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A公司案件线索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请其提前介入。2020年4月15日,公安部门立案,税警关银成立联合检查组,案件命名为“4·15专案”。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出口退税及征管数据,结合开票地址,加大对企业资金流、货物流和票流的甄别,及时绘制虚开、骗税和资金流向图,为案件检查找到突破口;公安部门运用部局资金查控、涉税犯罪分析模型等手段,理清涉案团伙架构、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20余人;海关提供用于发票数据核对的报关出口单据信息523条;人行配合对涉及的400余个关联账户和地下钱庄账户资金进行核查。四管齐下,团伙脉络逐渐清晰。
三家空壳公司揪出案中案
在对A公司的检查中,一些数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A公司立案检查时被暂停办理出口退税,但其一部分业务转交给B公司、C公司继续处理。该案又牵扯延伸出B、C两家关联公司。
随着案情的不断深入,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实施出口骗税过程中,为了混淆视听,逃避国家机关检查,2019年6月,伙同谢某、俞某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B公司。杨某安排业务员傅某在B公司担任要职,负责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出入库单证、报关信息等资料,联系、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谢某聘请代理会计负责整理退税票证和申报退税;俞某则为退税提供各种便利。
之后,狡兔三窟的杨某又和叶某、刘某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出口退税资料仍然由杨某和业务员傅某负责;刘某聘请代理会计负责整理退税票证和申报退税;叶某则负责“美元结汇”相关方面把关工作,进一步保障三家空壳公司不断骗取出口退税。
检查组根据税务、公安、海关、人行等多方信息源,梳理海量数据,勾勒出一幅以A公司为核心,B公司、C公司为辅助的囊括虚开、骗税、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违法利益全景图。
三步违法操作欲盖弥彰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事实后,2020年5月,“4·15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指挥部成立。指挥部制定周密的收网计划,在省级四厅局指导下,统一开展收网行动。
2020年5月21日凌晨,浙江湖州“4·15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指挥部灯火通明,税警关银四部门人员挑灯夜战。指挥部外广场上,税务人员、公安人员严阵以待。一场紧急收网行动将在浙江、山东、江苏、湖南、天津等地全面铺开。
“杨某失踪了!”一个意外情况突然出现。
这个消息在指挥部炸开了锅。焦灼,研判,商定对策。“立刻调取路面、高速路口等地监控,务必将其找到。”检查组迅速展开行动,经过多方探查,最终发现其上了高速,连夜往江苏张家港方向去了。
因外地情况不明且发现其有返回意向,检查组火速安排两辆车秘密跟踪,最后在杨某返回湖州时将其抓捕归案。
其他多路税警赶赴浙江安吉、浙江绍兴、浙江义乌、山东成武、江苏无锡、湖南湘潭、天津等5省市7地抓捕嫌疑对象20余人,现场查扣了相关涉案手机、电脑、金税盘、账册、U盾等大量物品,并冻结200余个账户,追赃人民币3000余万元,查封房产7套,扣押车辆2辆,共计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合计约1.2亿元。至此,“4·15专案”顺利收网!
检查组随后立即对杨某展开询问。
原来杨某“失踪”,是想去张家港印染厂开票,企图掩盖货物不真实的现象。
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政策宣传下,杨某交代了全部违法事实。据杨某交代,2018年8月—2020年3月期间,通过熟人李某居间介绍,其结识了江苏、山东等地8家纺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负责人华某、虞某,以支付票据金额一定比例“手续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步达到了向厂家“采购布料”的目的。
随后,杨某又通过熟人毛某居间介绍,结识了绍兴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张某,向张某购买出口箱单等信息,第二步达到了“海关出口”的目的。
最后,杨某又通过毛某居间介绍结识了原某外资公司义乌代表处财务总监卢某,利用卢某的地下钱庄购买美元获取虚假结汇信息,将这些美元变成了国际买家支付的“货款”,第三步达到了“美元结汇”的目的。
公司业务员傅某配合杨某,负责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出入库单证、报关信息等资料,联系、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上述运作,以杨某为首控制经营的三家空壳公司,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0份,骗取出口退税2656.48万元。
两方行刑处理尘埃落定
税务部门对三家空壳公司已退税款2656.48万元予以追缴,对未退税款415.05万元不再办理退税。
2021年2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人提起公诉。2022年3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主犯杨某等8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913万元。2022年6月1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联防联治,露头就打
2023年05月30日 版次: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诸建清
■税案评析
这是一起外贸型出口企业利用地下钱庄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销售合同、虚构出口业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其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外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危害严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线索来自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开展预警评估时发现的疑点。立案后,检查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广泛采集涉案企业申报信息、财务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通过高效开展数据清分和疑点分析,迅速确定了检查重点和方向。
案件查办过程中,税警关银四部门深入协作,各展所长,使税务部门专业优势、公安部门侦查优势、人民银行数据优势和海关部门情报优势得以充分整合形成合力,专案组因此在短期内即绘制出案件的资金流、票流、业务流图谱,顺利解构出涉案企业构建的虚假业务链条,为案件的快查速办,最终顺利收网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案为鉴,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增强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识别打击能力,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针对性管理。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广采信息,联防联打。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海关、人行、法院等部门协作力度,建立多元信息采集网络和数据交换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结合人行提供的资金信息、海关等部门传送的出口业务数据、公安机关传递的案件关联线索等,强化出口企业涉税业务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手查处,以增强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二是建立预警模型,提升反应速度和打击“准度”。在大数据技术与稽查信息化战法已逐步推广应用的背景下,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建立数据模型,可及时识别并对风险企业进行预警,为税务机关采取针对性措施争取时间。为此,税务机关在强化出口企业信息管理,采集企业“出口明细”“进货明细”等数据指标基础上,应建立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疑点分析模型、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指标模型,通过准确研判,及时识别、锁定异常企业,为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快速打击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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