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网友发文称,因和同事建小群被老板发现,她被降为试用期,另一处于试用期的同事则被开除。
该网友还称,老板通过监控发现了建小群的事情,在没有跟他们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通知降为试用期。目前,其正与老板协商中。
“建小群被降为试用期”的操作引发网友讨论,有网友表示——公司格局太小!有网友疑惑——员工之间不能有私下交往吗?还有网友建议——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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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邢芝凡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签署的法律文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 企业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该事件中企业单方面以通知的方式将员工降为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针对员工试用期问题,邢芝凡律师还表示,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将已经完成试用期的员工重新转为试用期。
法治网研究院发现,禁止员工私自建立小群并非个例,不少网友都曾发帖吐槽企业或老板的此类要求。有网友在脉脉发布的其所在公司群聊截图显示,“公司手册新增条款:禁止员工建立除老板以外的在职员工私群。未来新增一经发现则无条件开除。”而该条帖子下,不赞成公司此举的评论居多。
企业是否有权禁止员工建立私群? 邢芝凡律师指出,员工在私人手机上用私人账户建立小群属于员工在工作之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无权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无权禁止员工建立小群。
“企业应当注意区分员工的工作与私人生活,不干涉员工私人生活。如果企业对员工有工作要求,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将相关要求转化为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如果企业需要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注意与劳动者友好协商。”邢芝凡律师提醒。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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